关于南陵县中小学2022-2023学年度学籍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县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2 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
作的通知》(南招〔2022〕1 号)和学籍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将
对全县中小学 2022-2023 学年度学籍进行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新生学籍审核
(一)小学
1.凡年满六周岁儿童,应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常住户口所在地
就近入学。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 2016 年 8 月 31 日前年满 6 周
岁,只有在不突破标准班额(45 人/班)的前提下,才可适当放
宽入学年龄,但不得超过 2016 年 12 月 31 日。城区各公办小学
和其他不具备接收未足龄学生入学条件的小学要严格把关,一律
不得接收 2016 年 8 月 31 日之后出生的新生入学。
2.各小学要慎重对待未足龄学生入学问题,积极做好引导工
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
生,不得招收非招生区域内的不足龄学生,不得为不足龄学生空
挂学籍。不足龄学生入学后,县区内原则上不得转学。若学校有
条件接收不足龄学生入学,须书面告知学生家长不足龄学生入学
相关政策,经家长签字的回执留存学校备查。
3.各小学须在学生报到注册时,收集学生信息及相关材料,
整理成册,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包括新生学籍信息采
集表、预防接种证明复印件、户口复印件等。
4.9 月 16 日前,各校将学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并
采集照片,分配学籍号和地区学号,打印学籍注册审批表备存,
提交教育股审核。9 月 26 日前教育股集中对全县小学一年级新
生进行网络核办,学籍信息不全的一律不予核办学籍。
(二)初中
1.各初中学校认真整理七年级新生学籍资料,建立学生学籍
档案,主要包括镇招生批文、学生信息确认表、户口复印件等。
2.省内小学毕业生各校需收集学生姓名、小学学籍号或身份
证号信息,于 9 月 16 日前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升学导入功能,自
动匹配管理系统内学生电子学籍档案信息,并将信息补充完整,
分配地区学号,完成照片采集,提交审核。
3.非本省小学毕业生,学校需使用学籍管理系统跨省转学功
能在 9 月 16 日前提交申请,核办通过后及时完善相关信息。
4.9 月 22 日—23 日前,教育股集中对全县七年级新生进行
网络核办,各校于 9 月 27 日前在系统内查看未核办学生,核办
变动学籍时凭相关材料办理。对于非本县小学毕业生,审核时需
提供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验证的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学籍证明
等有效证明材料。
5.对未报到注册的小学毕业生,各初中不得为其申报初中学
籍。
(三)相关要求
1.各中小学要按照学籍信息录入规范要求,收集学生信息;
信息要确保完整,准确无误,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学籍系统。
2.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流动人员子女)
原则上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就读,或根据学生意
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由于城区就学压力大,县城区新增外来人员
随迁子女初中可在籍山镇中心初中入学入籍,小学由县教育局和
籍山镇招生领导组根据各校实际学位状况统筹安排。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应办理在我县的居住证并到户口所在地
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有关材料作为审核学籍的依据之一。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今年所有适龄残疾儿童按照“全
覆盖、零拒绝”的原则,确保每名适龄残疾儿童都能享受到教育
权利。县教育局将会同县残联和各镇,摸清底数,梳理出我县适
龄残疾儿童未入学名单,由各中心小学负责安排所辖完小主动与
这些残疾儿童家庭联系,了解情况,做好家访和入学动员工作。
相关小学和初中要做好本学期残疾毕业学生的入学衔接工作。各
责任学校要根据每个适龄残疾儿童实际情况,通过就读特教学校、
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到“一人一案”,并建立学籍,纳
入学籍管理,有关情况要建档造册,做好台账并认真填写《南陵
县 2022-2023 学年适龄残疾儿童信息登记表》(附件 1),电子稿
于 9 月 16 日前报送教育股。
4.各校要精准摸排疑似失学儿童入学情况,落实工作责任,
明确工作任务,对学习困难、厌学、外出打工、早婚早育、信教
等情况要“一人一案”,主动向所在镇政府和县教育局书面汇报,
采取“一对一”帮扶等方式,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
阶段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入籍。
二、学籍变动审核
1.学校首先进行自查,认真清理一学年中各年级学生学籍变
动材料,并整理入档。
2.根据学籍管理系统操作要求,转学、休学、复学在规定时
间内可即提交即办理。
3.主要变动提交材料
(1)休学:持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和相关医疗发
票。
(2)复学:对于上年度办理了休学手续的学生,各校要在
系统中提交复学。
(3)转学: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接收学
校认定的证明材料,上传至学籍系统,不再需要打印纸质转学申
请表,不再需要到县教育局盖章。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允许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当年入学不足龄学生和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跳级。
5.为进一步抑制县城区学生无序增长,严禁各校自行接收外
来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允许借读。
6.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各中小学应立即从学籍系统中导
出本单位未处理的问题学籍名单,认真核对学生信息,根据核实
情况分别在学籍系统中提交“佐证”、“变更”、“删除”申请,毕
业状态的问题学籍可暂缓处理。同时各中小学从学籍系统导出本
单位的无身份证号学生名单,督促学生及家长提供户籍信息,属
于问题学籍的在学籍系统中通过“问题学籍处理”提交“变更”
申请,不属于问题学籍的在学籍系统中通过“关键信息变更”添
加身份证号码。
三、在校学生人数审核
1.为准确掌握学校实际在校生人数,各校需于变动审批结束
后如实填写《南陵县 2022-2023 学年中小学学生数统计表》(附
件 2),电子稿于 9 月 16 日前报教育股。
2.各校要认真自查,对出现的疑似辍学学生,要认真分析、
全面调查、摸清去向,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动员劝返复学工作。
对确认辍学和联系不上的学生,要按程序向县教育局和当地人民
政府报告,同时各校务必认真填写《南陵县 2022 年疑似辍学学
生信息登记表》(附件 3),电子稿于 9 月 16 日前报教育股。
3.各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对不规范的学籍管理行为,
及时纠正。严禁弄虚作假,杜绝重籍、漏籍、虚报学籍等现象。
凡弄虚作假、乱开证明,涂改学籍档案,为学生建立双重学籍等,
发现后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张一中,联系电话:0553-6839220
邮箱:761579973@qq.com
附件: 1.南陵县 2022-2023 学年残疾儿童信息登记表
2.南陵县 2022-2023 学年中小学学生数统计表
3.南陵县 2022 年疑似辍学学生信息登记表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