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特殊教育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明白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安排专人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到达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持续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图书馆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5.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6.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学校安排专人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7.严禁使用电火桶、电炉、热得快,严禁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接任何家用电器。
8.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南陵县特殊教育学校
二〇二三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