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城东实验学校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3-02-13 17:22信息来源: 南陵县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何彬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创新,推进依法治校,适应新时代教育发展需要,促进学校教育高质量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陵县城东实验学校

第三条 学校地址:南陵县城东新区陵阳东路与学士路交叉口

第四条 办学理念: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夯实九年义务教育基础

第五条 办学特色:走“德育育人”“美育育人”+特长的育人之路

第六条  校训:崇实图新 立德树人

            校风:德厚学博 业精绩显

            学风:好学善问 能知会行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县教育局主管,下设党支部、校长室、副校长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办公室、工会、团总支、少先队、信息中心、教研组、年级组,在党组织领导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第八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依法治校责任制。

第九条 学校党支部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

一、总则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学校党组织建设

1.设立中国共产党南陵县城东实验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由学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南陵县教育局党委。设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设副书记 1 名、委员 3 名(设纪律检查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组织委员1名)。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4年。

2.学校党组织负责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3.学校不断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三、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1.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南陵县城东实验学校党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学校设校长1名,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学校设副校长 3名。校长、副校长由上级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3.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定,学校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于重大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党支部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书记也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4.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5.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在上级党委领导下,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参与讨论、研究、决定学校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学校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在学校的全面贯彻执行,保证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在学校的贯彻落实。

三、研究制定学校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组织好教职工的政治学习,掌握教职工的思想动态,抓好教职工的思想教育,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党支部会议,集中精力抓好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抓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员自身修养,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认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听取党员同志的意见,不断加强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积极慎重地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

六、做好干部的培养、教育、考查工作,按照党的德才兼备标准和“四化”方针,协助校长做好学校的中层干部的聘任工作。

七、加强对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领导,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

八、全力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带领、组织党员在完成行政任务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每年一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财务预算及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校长负责解答教工提案;

二、讨论通过学校的改革方案、人事分配制度和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教工大会通过,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讨论决定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  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一、校长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工作,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根据办学目标,每学期开学前要制订好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抓好实施、检查、总结等环节,使学校每年有所进步。

三、要熟悉教职员工的素养、特长,安排教职员工岗位及工作量,用人所长。

四、贯彻以教学为中心的治校原则,积极实施,推动教学研究。

1.组织参加学校教学研究活动。

2.抓好学校承担的科研课题。

3.深入一个教研组,作为工作点。

4.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定期召开行政会议,妥善安排好每一阶段工作,抓好重点。

5.实行分层管理,发挥分管副校长、各处室主任和年级组长的作用,并做好对干部考核。

6.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好对教职员工的奖惩考核。

7.审查年度经费预算,合理安排经费,提高效益,掌握校长基金的使用, 审定教职员工奖金发放方案。

8.有计划安排好教职员工的学习,提高教职员工教育理论水平和师德水平。

9.根据师资目标,有计划调整师资结构,培养选拔骨干教师。

10.每学期召开 1-2 次家长会或举办家庭教育活动,推进家庭教育活动。

11.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尊重教职工代表会在职权范围内做出的决议和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的建议。

12.关心教职员工的生活,节支创收,努力提高教师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一、在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学校党支部开展好工会工作。

二、制定学校的工会工作计划、活动安排,定期组织工会委员进行理论学习,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议,布置、落实各阶段工作,做好年终工作总结。

三、组织召开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发挥工会组织联系党与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四、关心职工生活,维护教职工利益,及时反映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每年定期进行教职工的家访工作,解决教职工的实际困难。

六、负责对全校教职工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的了解,并及时给予解决、处理或上报党总支及时处理和解决。

七、要积极配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在教职工中开展丰富多彩的工会活动。

第十四条  政教处主任岗位职责:

一、政教处主任是政教处主要负责人,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组织领导全校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

二、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关心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落实学校德育管理制度。

三、每学期要从学生思想实际出发,有计划指导各年级组班主任开展研究探索学生管理新路, 及时推广德育经验。

四、抓好学生政治思想教育的管理工作,制定政教处工作计划。

五、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实行班主任工作量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先进理论、经验, 不断提高班主任的思想和业务水平。

六、抓好优秀班级和特优生、三好学生的评审工作。

七、与团委、少先队、艺体组等有关部门配合,抓好每年一度的体育节、艺术节,负责组织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教育学生纪念活动。

八、做好各班级的日常管理,做好每日巡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加强常规检查,培养学生文明卫生习惯。

九、抓好特困生扶贫助学工作,帮助贫困生排忧解难。

第十五条  教务处主任岗位职责

一、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教学工作,协助校长制定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组织教师业务学习,对全校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验和总结。

二、组织好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考试考务工作,指导教师搞好质量分析,开好质量分析会。

三、定期召开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会,学习教育理论,开展教学研究,指导教研组开展教研活动。

四、组织管理好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工作。组织和鼓励有经验的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撰写论文。

五、组织有经验的教师进行专题讲座或座谈。

六、组织管理教务工作。建立招生、编班、成绩考核、休学、退学、转学、毕业等学籍管理制度。

七、健全学生学习考核制度。

八、做好教师的考核管理工作,建立教师考核制度及业务档案。

九、组织管理好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录播室室、微机室的管理工作。 

十、定期向领导汇报教学工作,当好领导参谋,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内师生申诉制度,建立群众性民事调解组织。

第十七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等上级相关部门和校务监督员的检查监督,建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坚持德育教育为先,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进一步建设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第二十条  贯彻执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风貌。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严格履行休学等手续,严把转入、转出关,做好学籍分类存档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进行如下教育:

利用开学第一课、法制报告会等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爱国主义、理想信念、心理健康等教育。

第二十四条  积极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文字。

第二十七条  信息中心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进行教学改革,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鼓励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第二十九条  努力开发校本课程。

第三十条 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召开校运动会,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一条   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补课,不得歧视学生。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要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意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一、教师享有以下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研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地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生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智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四条  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管理,勤恳工作。

第三十五条  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年初有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三十七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荣誉向奉献者靠拢,奖励向实干家倾斜。

第三十八条  教师应具有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良好的师德师风,做到“重师德、铸师魂”、尊重学生、不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尊重学生家长,在与家长的交往中不收礼、不请客、不叫学生家长办私事,坚持廉洁从教。

第三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在评职称、晋升职务、评优时向教学质量高的教师倾斜。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的奖惩考核条例予以处罚。对于相关处罚,教师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  学生享受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及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奖罚不公正的有权在校内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习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纪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意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六章  安全人事办公室管理

第四十六条  安全管理

一、提高认识,全面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加强宣传,提高防范,深化安全教育,紧紧围绕“安全责任生于泰山”的主题,抓好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强化安全管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责任体系。

三、突出重点,加强安全工作专项治理。结合实际,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学校把校舍安全、交通安全`、防邪教、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传染病、食品卫生、防火、防电、防踩踏及学校安保列为重点内容,高度重视安全演练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图片资料、有总结。扎实开展好安全主题教育活动。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搞好安全整治工作,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及时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大宣传,不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学校把安全教育纳入正常的教育教学内容之中,班级保证每周不少于1 课时的安全教育时间,全面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与自护自救能力。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站、黑板报、宣传橱窗、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家长会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把安全教育渗透到每一位教师的教育思想中,渗透到课堂教学中,渗透到学校的每一项活动中。

五、完善台帐,及时上报信息。切实抓好安全工作宣传、教育、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的记录和反馈工作,健全安全工作台帐。重大集体活动以及涉及安全的各项工作及时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批准。

第四十七条  人事办公室做好常规工作,要确保有序的运转机制;综合协调,要创造和谐的办公环境;上传下达,要创设畅通的信息渠道;对外接待,要做好合理的接待安排;教育宣传,要打造优良的学校形象。

 

第七章  后勤总务管理

第四十八条  后勤总务管理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四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并实行公示。

第五十条  加强校舍、校产的管理,严格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校产管理要归档立卷。

第五十一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三防”工作狠下功夫,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全校师生安全无事故。

第五十二条  严格校园环境管理,对校园建设工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色的净化、绿化、美化的文明校园,建设花园式学校、绿色学校。

第五十三条  校园封闭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严格执行登记制度,流动商贩不得进入校园,不得在校门口摆摊设点。

第五十四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一、财务经办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财务管理的理论和制度,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详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材料,并按规定把有关材料及时交档案室存档。

4.对上级机关如财政、物价、税务等部门来校了解情况,检查财务工作,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

5.遵守国家财务、财经、会计制度,严格审查有关报销凭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凭据,有权拒绝付款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对违犯财经制度、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6.定期与银行对帐,清点库存现金,以免出差错。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据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章程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