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家发中学合唱团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08 12:16信息来源: 南陵县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何彬 字体:【  


第一章  合唱组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凡在校学生,爱好合唱艺术,希望加入合唱团合唱组并愿遵守合唱组章程,均可报名参加本团,经考核后,成为合唱团合唱组的成员,学习合唱及音乐知识。

第二条大学生合唱团成员享受以下权利:

1)参加合唱团合唱组的各项活动;

2)享受合唱团合唱组的各项荣誉;

3)对合唱团合唱组的组织工作,训练计划,活动安排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对合唱团合唱组的负责人的工作失误、迟到、旷到提出批评及监督;

第三条  合唱组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合唱组的组织制度和各项纪律;自觉维护合唱组的荣誉。

2)参加合唱组的各项活动;

3)自觉学习音乐知识,提高演唱水平和艺术修养;

4)促进合唱组内各成员及声部之间的团结与协作;

5)对外积极宣传大学生合唱团,维护大学生合唱团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合唱组的组织制度第四条合唱组由以下成员构成

组长1名、宣传干事1名、首席伴奏1

1、组长:总体负责合唱组工作。

1)在学校团委、合唱团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合唱组的工作;

2)与各常委负责合唱组组织管理工作;

3)制定合唱组各项规章制度;

4)辅导成员训练,了解并及时向团长反映训练情况

2、秘书:负责合唱团日常训练考勤等业务工作。

1)通知各成员合唱组的工作计划

2)记录每次训练、演出、比赛等各成员出勤情况

3、宣传干事:负责合唱团合唱组承接演出的宣传共组

1)对合唱组承接的演出、比赛等的拍照

2)制作宣传海报

第三章  合唱组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任何成员不得随意迟到、旷到,需请假者必须在训练日前一天向组长说明请假原因方可休假。

第五条  全体成员不得任意退团,必须首先向责任小组递交退团申请书,经批准同意办理退团手续,方可正式退出合唱团。一旦退出,即失去合唱团团员资格,不再享受合唱团团员权利。

第六条  对于积极参加训练,取得优异成绩的成员;或对合唱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经采用的;或为本合唱组团的训练和参赛提供重大帮助的团员,给予全团通报表扬,评选为优秀团员。

第七条  凡不认真参加训练,干扰或破坏正常训练秩序的,由团长在全团大会上点名批评,并给予教育。不服教育者,开除团籍。

1.团员应准时参加排练,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排练和演出,需事先向团长或老师请假。

2.训练时应保持排练场地卫生整洁,不允许携带零食。

3.积极参加演出,遵守演出纪律和演出场所规章。

4.团员在参加基础训练和排练中,应思想集中、演唱认真,努力达到老师提示的艺术要求。

5.团员应当发扬团结互助精神,树立虚心、勤奋、刻苦的学习风气,不断提高各自的音乐水平和艺术修养。

6.合唱团是一个集体,合唱不仅是学习音乐,也是一项最好的培养合作精神的活动.要求队员具有凝聚力,保声部要讲求和谐统一,要讲团结,讲互助.学会倾听他人,学会融入。

7.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退出合唱团。

8.每学期末合唱团都要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退入合唱团。

 

 

 

2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