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三里镇中心小学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4-08-14 11:01信息来源: 南陵县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何彬 字体:【  

学校校务委员会是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学校管理组织,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学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思想指导下,以各级党委文件精神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全面发展。校长负责,中层分工协作,依法有序高效开展工作。具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学校实行在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办学任务、方向、宗旨理念、“三重一大”、课程改革、教材使用、制度制定和修改完善等事项通过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决定后,校务委员会具体落实。  

二、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各级党委文件精神,经党支部研究确定贯彻落实办法,学校校务委员会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全面贯彻落实。  

三、学校校务委员会由党务、后勤、教学、工会、少队、信息中心、安全、账务等方面管理人员组成,一般由校长主持。  

四、重大事项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后,再由校务委员会具体落实。  

五、重大人事任免,由校务委员会提名推荐,经党支部委员会议研究通过。  

六、重要项目安排,由校务委员会提请党支部委员会通过后,由校务委员会具体落实。  

七、大额资金使用,由校务委员会提请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后,由校务委员会落实。  

八、一般常规事务,由分管副校长报告校长后,经分管副校长指导中层管理人员依规进行。  

九、突发事件由分管副校长及时报告校长指导处置,并及时召开支部会议或校务委员会做后期处理。  

十、教师考勤按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和学校教师考勤管理制度执行,请假手续分别按主任、副校长、校长权限执行。  

十一、上级工会组织规定的传统节日对困难教职工的慰问、福利发放等由工会提请校务委员通过后,工会按规定执行。  

十二、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进一步完善补充。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