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三里镇中心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职责分工:
杨士山(校长)全面领导学校安全工作。
毕竟凌(分管负责人)分管学校安全工作。
潘志友(安全员)协助毕竟凌同志工作。
学校所有教师均实施“一岗双责”,每人负责学校分派的或职责所应担负的安全工作。
二、 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 班主任是班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负责拟定班级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班级学生安全教育、安全宣传、安全管理、安全督查等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 负责处理班级学生反映的问题,积极完成学校赋予的一切安全任务,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负责班级设施的安全。按学校要求,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5分钟内向校长报告,并在半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各教学楼二楼及以上楼层学生上下楼梯安全工作:毕竟凌为责任人,各楼层值日教师为直接责任人。
3.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班级经学校同意外出参加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负主要安全责任。
4.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5.一周常规管理安全工作:教导处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对学校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
6.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7.防病、防疫管理工作:邢黎明、毕竟凌、叶强梅、潘志友和学校值岗行政为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督促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3)对各班安全工作经常进行检查并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8.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毕竟凌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派出所抓好治理工作。
(2) 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校外不良分子袭击学生时,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指导班主任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教给学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9.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
(1)对本岗位工作(含值岗、值班、值日、学校委派等)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10.校舍等学校设施安全,由梁家来负责。师生服务部、学生食堂经营安全由毕竟凌负责。
11.学校基建工程工地安全由邢黎明负责。
三、安全责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学校的发展和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学生、对家长、对学校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1. 班级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追究班主任责任。
2.班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学生未到校、经常迟到、早退,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导处。瞒报、迟报、漏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不经学校同意, 班级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其他活动。擅自外出活动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责任。
4.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离开教室,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发现学生患病及时通知班主任。对学生的实验操作,体育器材操作应按安全规程严格要求。违反的,追究该课任教师的责任。
5.毕竟凌、梁家来、潘志友等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墙、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6.值岗教师按照学校规定严格履行职责,严禁脱岗。若擅离职守造成意外,追究值岗人员的责任。
7.学校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8.学校食堂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确保原料来源正当,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加工操作规范,确保干净卫生,严禁出售隔夜饭菜或变质变味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不遵照上级以及学校有关规定而 发生安全事故,追究食堂工作人员的责任。
9.师生服务部人员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保持服务部整洁卫生,不出售“三无”产品,不出售过期变质变味以及其它有害学生健康产品,不出售危险性玩具,不遵照上级以及学校有关规定而发生安全事故,追究师生服务部人员的责任。
10.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少大队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组织集会、做操负责人、班主任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组织者、班主任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组织者、班主任的责任。
1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突发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