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工山镇中心小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3-30 16:50信息来源: 南陵县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许娟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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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我校的安全稳定,有效处置交通、消防、食品、传染病、防溺水、防踩踏、心理健康、禁毒反邪教、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在县教育局和工山镇镇政府领导下,教育系统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维护和确保学校的稳定、保障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南陵县教育局关于预防和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教安〔20199 )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南陵县工山镇中心小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安全事故(火灾、公用设施故障中断、建筑物倒塌、师生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挤踩压伤、交通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食物和职业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群体性事件(闹事、游行、非组织的政治活动等)、影响重大的治安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自然灾害事故(洪水、台风、山体滑坡、破坏性地震等)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学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学校校长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组织、动员师生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二章 组织体系

一、南陵县工山镇中心小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指挥机构,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本学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2.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组长:蒋其兵

工作职责:统一协调指挥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副组长:    黄玉珍

工作职责:协助校长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总务处  教务处 少先队负责人 各班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沟通学校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落实上级指示。

组员具体分工:

总务处:负责做好人员的协调工作、负责日常监测、负责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师生的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为学校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提供舆论支持。负责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物资供应;负责消毒工作。

教务处 少先队:负责上报师生每日健康状况。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组织管理、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提供日常培训指导。

班主任:负责本班的日常监控工作。

 

第三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报告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晨、午检监测制度,班主任对本班学生进行监测,对缺课学生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课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课者由卫生老师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1.设立一名专职报告人(叶周斌老师),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严格执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医务室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所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教育局报告。报告电话:县疾控中心:13655590092,县教育局:6839601,工山镇卫生院:13866363539工山镇人民政府:13905594488

2.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3.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第四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原则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高度重视,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校园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报告、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

二、校内传染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病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须报县教育局批准。

2.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3.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三、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主管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五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在政府的领导下,组织职能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二、奖励与责任

学校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其他事宜

涉及有关赔偿、补偿、奖励、社会救助等其他善后事宜,按市、区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学校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增强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宣传教育

学校要利用广播、板报、视频等多种形式对师生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师生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财力和物资保障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附件: 南陵县工山镇中心小学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南陵县工山镇中心小学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校园一旦出现新冠肺炎疫情,要立即响应,启动应急程序。病例要立即住院救治,密切接触者要隔离观察,病例接触过的地方进行消毒,同时做好病例康复后的复学、复工等工作。
   
一、隔离观察
   
学校发现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者,应严格执行隔离观察相关文件要求和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做好清洁消毒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和隔离观察人员个人防护安全。
    1.
立即报告:第一发现人要立即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报告给学校疫情领导组,启动学校响应,视情在属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妥善处置。
    2.
立即就诊:由各校指派专人、专车护送其至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3.
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规范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4.
心理支持:充分发挥学校心理咨询室的作用,开设心理辅导热线,给予师生心理关怀。
   
二、健康观察
   
学校发现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者,应立即通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并第一时间将其安置在健康观察室。
    1.
立即报告:第一发现人要立即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报告给学校疫情领导组,启动学校响应机制,视情在属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妥善处置。
    2.
通知家长:学校要立即通知家长前来接回学生,嘱其居家观察或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将就诊情况向校方反馈。
    3.
安置在健康观察室:在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接回之前,学校疫情防控指导员要将幼儿或中小学生安置在健康观察室,并安排专人陪伴和观察其症状变化情况。
    4.
密切接触者的观察:通知密切接触者的家长密切观察学生的健康状况,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时要向学校报告,并及时就医。
    5.
全面消毒:学生被家长接走后,健康观察室区域内需进行全面消毒,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消毒后,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三、学校出现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急响应。

1.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以及家长保持信息畅通,得知在医疗卫生系统有本校学生或教职员工诊断为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立即启动应急程序。
    2.
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处置:学校应配合属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调查、采样、终末消毒、密切接触者排查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3.
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由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安排指定场所开展医学隔离观察。
    4.
学校应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对病例接触的区域进行终末消毒。
    5.
必要时停课: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学校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建议,必要时采取班级乃至全校停课措施。
    6.
学校加强宣传教育,安定人心,稳定学校秩序。

 

终未消毒

发现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及隐性感染者者送至医院治疗后,学校环境应及时在属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指导下开展终未消毒。参与消毒人员需佩戴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防护眼罩、穿防护服、防水胶靴、对生活用品、排泄物和呕吐物等进行终末消毒。
    1.
生活用品:采用含氟消毒剂(有效氟浓度250
 mg/L~500 mgL)擦拭消毒。
    2.
排泄物和呕吐物:用一次性吸水材料(纱布、抹布等)沾取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5000
 mg/L~10 000 mgL)小心移除。用含氟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0 mgL-500 mgL)拖地,范围为呕吐物周围2, 30分钟后洗净。建议消毒2遍。
    3.
病例运输工具: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氟浓度250
 mglL-500 mgL)喷洒消毒,作用30分钟。
    4.
空气:使用0.2%-0.3%的过氧乙酸或1.5%~3%过氧化氢消毒液,按照20ml/m,超低容量气溶胶喷雾对空气进行喷洒消毒,作用60分钟后开窗通风。
    四、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学校应与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等单位建立工作网络,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强沟通与交流,实施联防联控。建立学校、院系、年级、班级、家长多级防控工作联系网,及时收集和反馈师生信息。见图1
   
         
1学校(幼儿园)疫情联防联控网络结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