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陵县中小学、幼儿园义务植树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9 09:18信息来源: 南陵县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何彬 字体:【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生态文明教育,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2023年全民义务植树实施方案的通知》(芜绿20233号)精神,现就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义务植树宣传教育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活动目的

以植树节为契机,以“大力植树造林、共筑绿色南陵”为主题,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者、推动者,让祖国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为建设“强优美富”美好南陵作出贡献。

二、活动时间

2023年度全县义务植树造林绿化主要集中在3月进行,其他类型植树活动全年化。

三、活动内容

1.各中小学、幼儿园在植树节前后,充分利用主题班会、LED 屏、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义务植树等宣传教育活动。

2.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绿化教育与学科渗透教学相结合的生态文明教育主渠道,向师生、家长发出绿化倡议,增强师生“爱绿、植绿、护绿”意识。

3.组织适龄公民(适龄公民是指男11岁以上60岁以下,女11岁以上55岁以下具有劳动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开展造林绿化类、抚育管护、认种认养、志愿服务、自然保护等活动。

四、活动要求

1.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学生开展义务植树宣传、教育活动,把活动的开展与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校园绿化美化建设。

2.将绿化校园、家园与学生的生活及劳动教育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和丰富义务植树活动的内涵。

3.320日前,各中小学、幼儿园将活动总结和三张活动图片报县教育局教育股,邮箱:7615799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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