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科技工程学校教科研激励办法
芜湖科技工程学校教科研激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员工教科研工作积极性,发挥教科研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教科研工作量统计及激励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起点公平、动态调整”的原则,在不影响教职工既得利益的前提下,体现多劳多得,对教职工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之外取得的突出教学业绩和科技创新进行激励。
第二章 教研工作量
第三条 教研工作量是指教师参加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业务竞赛;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实践比赛、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承担省级以上示范校、示范专业或示范实训基地或大赛赛点项目建设;或承担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坊、教师创新团队、产学研项目、教学资源建设等方面工作的工作量。
第四条 教研工作量的计算
(一)课时工作量档次
教研工作量的课时,统一按20元/每标准课时核算。
(二)专业建设相关课时
1.新增专业开发。经过周密调研,并形成新专业设置论证报告和人才培养方案(草案),新专业获准招生的工作量按20个标准课时计算,由专业带头人根据实际贡献提出分配方案报教务处审定后分配。
2.每学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调整。已有专业经重新调研论证形成新学年的培养方案经过审核后,每个专业的工作量按10个标准课时计算,由专业带头人根据实际贡献提出分配方案报教务处审定后分配。
(三)技能大赛相关课时
赛项类别 |
获奖等级 |
课时 |
世界技能大赛 |
一等奖 |
1500 |
二等奖 |
1000 |
|
三等奖 |
600 |
|
未获奖 |
150 |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金奖 |
500 |
银奖 |
350 |
|
铜奖 |
200 |
|
未获奖 |
50 |
|
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 |
一等奖 |
600 |
二等奖 |
400 |
|
三等奖 |
200 |
|
未获奖 |
70 |
|
省级赛事(含体育、艺术类) |
一等奖或第1名 |
300 |
二等奖或第2-3名 |
200 |
|
三等奖或第4-6名 |
100 |
|
未获奖 |
20 |
|
市级赛事(含体育、艺术类) |
一等奖或第1名 |
100 |
二等奖或第2-3名 |
50 |
|
三等奖或第4-6名 |
30 |
|
县级赛事(含体育、艺术类) |
一等奖或第1名 |
30 |
二等奖或第2-3名 |
20 |
|
三等奖或第4-6名 |
10 |
1.获奖项目工作总量由各教研组组长或专业带头人根据实际贡献提出分配方案报校领导审定后分配,如果涉及多教研组参加的同一赛事,根据获奖比例提出分配方案,报校领导审核,其中获奖指导教师的分配工作量不少于总数60%。
2.获奖等级一等奖按对应相应大赛最高级奖励,以此类推。
3.体育、艺术类赛项单一竞赛项目,只按最高奖项给予认定,不重复计算。同一大类竞赛中的各项目均获奖的,可以累加计算。集体项目按单项奖的1.5倍计算,足、篮、排(不含沙滩排球)三大球按照单项比赛的2.5倍计算。团体总分名次不重复计算(除非比赛只设团体总分奖)。
4.所有参赛项目须于报名前经学校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否则不予认定工作量。
5.参加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各类竞赛的参照市级赛事进行奖励。
(四)教学研究项目相关课时
类别 |
内容 |
课时 |
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
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 国家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国家级教学团队 国家级精品课程 |
400 |
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
省教育厅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项目 省级专业建设项目 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省级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 省级精品课程、优质课 省级教学成果推广项目 |
200 |
市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
市级专业建设项目 市级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 市级精品课程、优质课 市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
100 |
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
校级各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
50 |
1.计算期分为立项和结项2年,其中立项当年60%,结项当年40%;
2.项目负责人业绩占总业绩的40%-60%,其它教师业绩分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贡献提出分配方案报教务处审定后分配。
3.表中未列入项目以省、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比照归类。
(五)教学成果相关课时
教学成果等级 |
奖励等级 |
课时 |
国家级教学成果 |
特等奖 |
2500 |
一等奖 |
1500 |
|
二等奖 |
1000 |
|
省级教学成果 |
特等奖 |
500 |
一等奖 |
300 |
|
二等奖 |
200 |
|
三等奖 |
100 |
|
市级教学成果 |
一等奖 |
100 |
二等奖 |
50 |
|
三等奖 |
20 |
由成果第一完成人根据实际贡献提出分配方案报教务处审定后分配。
第三章 科研工作量
第四条 科研工作量主要指教师参加相关科研工作(科技活动)的工作量,主要包括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到账金额达到2万以上的横向课题)、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获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等相关工作的工作量。
第五条 科研工作量的计算
(一)课时工作量档次
参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二)科研项目课时计算标准
项目类别 |
项目类型 |
课时 |
|
纵向课题 |
省级 |
教育部研究项目;安徽省科技项目;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安徽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省社科联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重大课题;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等 |
200 |
安徽省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省社科联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不含重大) |
100 |
||
安徽省教育厅一般研究项目; |
60 |
||
市级 |
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等 |
50 |
|
横向 课题 |
资金到款额:万 |
100万以上 |
200 |
40万-100万(不含100万) |
150 |
||
10万-40万(不含40万) |
100 |
||
5-10万元(不含10万) |
50 |
1.申报立项的科研项目,主持单位是“芜湖科技工程学校”;
2.以上项目业绩计算期为:立项占60%,结项为40%;
3.团队、平台和基地等团队项目,主持人占项目课时量的50%,其成员科研量由团队主持人核定,团队成员数量不受限制;
4.横向课题结项后按到账额度一次性奖励,且只统计主持人的科研业绩,学校承接的技能提升服务类项目可纳入横向管理,不进行绩效课时统计;
(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课时计算标准
认定范围 |
课时 |
《科学引文索引》(SCI.1-3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医学文献联机数据库》(MEDLINE)、新华文摘(全文)、中国社会科学、求是 |
300 |
《工程索引》(EI不含CA收录论文)、《科学引文索引》(SCI.4区及以下) |
200 |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 |
|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省级党报(理论版) |
100 |
国内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学报、安徽行政学院学报、省内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学报、市级党报(理论版) |
50 |
其他公开发表的期刊杂志 |
20 |
1.论文以“芜湖科技工程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可获得全额课时,若我校单位署名为第二,按50%业绩计算,未署名学校不统计业绩;
2.合作外文一类期刊论文,由我校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提出分配方案,其他论文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作者;
3.每篇论文应该在三个版面或4500字及其以上,可获得全额课时,少于三个版面或4500字,按50%计算业绩(报纸除外),艺术类专业二类及以上期刊可一事一议;公开发表一个版面的论文不予以奖励;
(四)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等课时计算标准
类别 |
课时 |
国家统编教材 |
1500 |
国家规划教材 |
300 |
省级规划教材 |
200 |
一般普通教材 |
100 |
自编特色教材 |
60 |
1.统编教材、国家级和省级规划教材以立项文件和已出版的教材为依据,主编和主审工作量等同计算;系列的其他规划教材,按本册第一主编统计课时量;
2.公开出版一般普通教材需提供二个以上外单位使用证明,方可奖励;
3.自编特色教材是指与行业企业联合编写,并投入使用的教材,且符合《芜湖科技工程学校教材管理办法》要求;
4.教材申报获奖按“科研成果奖课时标准”执行。
(六)获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课时标准
类别 |
等级 |
课时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500 |
二等奖 |
1500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300 |
二等奖 |
200 |
|
三等奖 |
100 |
|
市厅级 |
一等奖 |
100 |
二等奖 |
60 |
|
三等奖 |
20 |
1.获奖科研成果指获奖完成单位标注为“芜湖科技工程学校”的各类科研成果;
2.由校内多名教师合作完成的获奖科研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提出课时量分配方案;
3.与其他单位合作获奖的科研成果,国家级排名前6、省部级排名前4、市厅级排名前3的我校教师,其课时量根据对应类别课时量的8%、5%、3%计算;
4.同一作品多次获奖,只就高奖励一次;
5.指导学生参加专利或科技大赛等成果获奖按教研大赛相关标准统计;
(七)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课时标准
类型 |
课时 |
国际发明专利授权 |
300 |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
150 |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20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10 |
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
10 |
1.原则上在获得授权证书后计算科研课时量;申请国家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不奖励,授权后奖励100%;
2.知识产权成果以“芜湖科技工程学校”为第一权利人的全额计算课时量,其他情况不予以计算;
3.由校内多名教师、学生合作的发明专利,由第一发明人提出课时量分配方案。
(八)主导制定各类标准的课时奖励
类型 |
课时 |
国家标准 |
1000 |
行业标准 |
400 |
省级地方标准 |
200 |
市级地方标准 |
100 |
1.奖励标准的制定第一单位为“芜湖科技工程学校”;
2.上述奖励由第一起草人核定,成员数量不受限制;
3.各类标准均在发布之后进行统计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