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科技工程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评量化评分标准
芜湖科技工程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竞评量化评分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师资队伍,推动我校各方面建设,根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皖教师[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实际,在不低于省资格申报条件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竞评考核采取分项计分的方式,按累计得分高低排序,根据学校当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晋升职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推荐参加评审。考核计分内容仅限于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各类成果,且与本人所申报专业相关。
第三条 基本条件和相应等次资格条件依照皖教师[2021]2号文件相关要求。
第四条 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根据申报人的各项目类别实绩业绩加分。各项目由本人申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办公室汇总。
第二章 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五条 学历资历赋分
1. 仅获硕士学位计9分,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的计12分。
2. 仅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计5分,大学本科毕业且取得学位的计8分。
3. 大学专科(高职)毕业的计1分。
评分方法:取最高学位(学历)计分,不重复计算;由个人申报,办公室认定。
第六条 能力赋分
1. 教学工作量: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2. 任期内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良好1次计1分,优秀1次计3分,可累加计分。
3. 任期内教育教学管理:任期内担任班主任每年3分,同时带2个及以上班级的,以所带班级数为系数,相乘后记分,每年累计不超过6分,累计不超过10分。所带班级获省级先进集体(优秀团支部)每次计5分,市级先进集体(优秀团支部)每次计3分,县级先进集体(优秀团支部)每次计2分,校级先进集体(优秀团支部)每次计1分。
4. 任期内负责教研室管理、实训室管理、实训基地建设、兼职党务工作者、行政兼职教师等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人员每年3分;多项不重复计分,累计不超过10分。兼职党务工作者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获得省级优秀党组织每次加3分,市级优秀党组织每次加2分,县级优秀党组织每次加1分,同一年度同一奖项取最高分计分,不重复计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 任期内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每年每项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
第七条 其他赋分
1. 校龄赋分:每年0.5分(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上限10分。
2. 任期内县级优秀教师(班主任)、专业带头人等称号一次计3分;市级优秀教师(班主任)、教学能手、模范教师、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等称号一次计6分;省级优秀教师(班主任)、教学能手、模范教师、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等称号一次计9分;国家级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等称号一次计12分。
3. 任期内县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一次计3分,市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一次计6分,省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一次计9分,国家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一次计12分。
获奖须有相应的奖励证书,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是党委、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同一任期内同类别按最高级别荣誉计算一次,得分不累加。
第三章 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八条 学历资历赋分
1. 仅获硕士学位计9分,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的计12分。
2. 仅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计5分,大学本科毕业且取得学位的计8分。
3. 大学专科(高职)毕业的计1分。
评分方法:取最高学位(学历)计分,不重复计算;由个人申报,办公室认定。
第九条 能力赋分
1. 教学工作量: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2. 任期内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良好1次计1分,优秀1次计3分,可累加计分。
3. 任期内教育教学管理:任期内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者每年3分,同时带2个及以上班级的,以所带班级数为系数,相乘后记分,每年累计不超过6分,累计不超过10分。所带班级获省级先进集体(优秀团支部)每次计5分,市级先进集体(优秀团支部)每次计3分,县级先进集体(优秀团支部)每次计2分,校级先进集体(优秀团支部)每次计1分。
4. 任期内负责教研室管理、实训室管理、实训基地建设、兼职党务工作者、行政兼职教师等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人员2年以上者每年3分;多项不重复计分,累计不超过10分。兼职党务工作者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获得省级优秀党组织每次加3分,市级优秀党组织每次加2分,县级优秀党组织每次加1分,同一年度同一奖项取最高分计分,不重复计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 任期内撰写德育工作经验总结1篇以上者,每增加1篇计1分,最高不超过5分。
6. 任期内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报告1篇以上者,每增加1篇计1分,最高不超过5分。
7. 任期内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8次节(次)以上者每增加1次计0.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8. 任期内每上一次校内公开课计1分,获得好评再加0.5分。
9. 任期内撰写专业实践报告(考察、调研报告)1篇以上者,每增加1篇计1分,最高不超过5分。
第十条 业绩赋分
1. 任期内县级优秀教师(班主任)、专业带头人等称号一次计3分;市级优秀教师(班主任)、教学能手、模范教师、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等称号一次计6分;省级优秀教师(班主任)、教学能手、模范教师、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等称号一次计9分;国家级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等称号一次计12分。
获奖须有相应的奖励证书,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是党委、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同一任期内同类别按最高级别荣誉计算一次,得分不累加。
2. 教学成果奖赋分
奖励等级 |
成员排名及赋分 |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8名 |
||
县级 |
二等奖 |
2 |
1 |
/ |
/ |
/ |
/ |
一等奖 |
3 |
2 |
1 |
/ |
/ |
/ |
|
特等奖 |
4 |
3 |
2 |
1 |
1 |
/ |
|
市级 |
三等奖 |
5 |
4 |
3 |
2 |
1 |
1 |
二等奖 |
6 |
5 |
4 |
3 |
2 |
1 |
|
一等奖 |
7 |
6 |
5 |
4 |
3 |
1 |
|
特等奖 |
8 |
7 |
6 |
5 |
4 |
1 |
|
省级 |
三等奖 |
12 |
10 |
8 |
6 |
4 |
2 |
二等奖 |
14 |
12 |
10 |
8 |
6 |
4 |
|
一等奖 |
16 |
14 |
12 |
10 |
8 |
6 |
|
特等奖 |
18 |
16 |
14 |
12 |
10 |
8 |
|
国家级 |
二等奖 |
20 |
18 |
16 |
14 |
12 |
10 |
一等奖 |
22 |
20 |
18 |
16 |
14 |
12 |
|
特等奖 |
24 |
22 |
20 |
18 |
16 |
14 |
3. 本人参加教学类竞赛奖赋分
获奖级别 |
特等奖 (第1名) |
一等奖 (第2-3名) |
二等奖 (第4-6名) |
三等奖 (第7-10名) |
县级 |
10 |
6 |
3 |
1 |
市级 |
12 |
8 |
4 |
2 |
省级 |
20 |
16 |
12 |
8 |
国家级 |
24 |
20 |
16 |
12 |
4. 指导学生技能竞赛赋分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第1名) |
二等奖 (第2-3名) |
三等奖 (第4-8名) |
县级 |
12 |
8 |
4 |
市级 |
16 |
12 |
8 |
省级 |
20 |
16 |
12 |
国家级 |
24 |
20 |
16 |
评分方法:(1)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或作品评比中获奖,必须与本人申报职务的专业方向相一致;(2)指导学生获奖任选不超过两项内的得分可以累加;(3)同一奖项,以获得最高奖项赋分。
5.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2次优秀以上者,每增加1次计1分,最高不超过5分。
6. 任现职以来市级以上示范专业、示范实训基地、精品课程项目建设,每参与1项加1分。
7. 任现职以来市级以上的教师培训、名师工作坊、教师创新团队、产学研项目、教学资源建设等并通过市级以上验收者,每参与1项加1分。
8. “三教”改革、产教融合、校企合作、“1+X”证书试点等教学改革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县级推广者加1分,在市级推广者加5分,在省级推广者加10分,在全国推广者加20分。
9.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者每项加10分;获得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者每项加5分。
第十一条 教研科研赋分
1. 学术论文或学术合著
任期内本学科(专业)四类期刊论文:3分/篇;三类期刊论文:6分/篇;二类期刊论文:12分/篇;一类期刊论文:24分/篇。公开出版的与本专业或学科相关的学术合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6分/部。
评分方法:(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且作者单位署名为“芜湖科技工程学校”;(2)得分可以累加,但四类论文累计不超过24分。
2. 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
参编省级以上规划、行业规划教材且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的,赋6分;参编省级教育或行业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且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的,赋6分。主编另加6分,副主编另加3分。
评分方法:由个人申报,教务处认定。(1)每本不足2万字的不计分;(2)教材中未注明本人编写章节的,按平均数计算本人编写字数;(3)规划教材须在教务处备案,且提供立项文件、任务书和编写组成员名单方可赋分。
3.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级别 |
项目组成员排名及赋分值 |
||||||
主持人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8名 |
第9-10名 |
|
市级 |
6 |
5 |
4 |
3 |
2 |
1 |
/ |
省级 |
12 |
10 |
8 |
6 |
4 |
2 |
1 |
国家级 |
24 |
20 |
16 |
12 |
8 |
4 |
2 |
评分方法:由个人申报,教务处认定。(1)项目取得可认定的阶段性成果方可赋分;(2)同一课题、不同级别的,仅取最高级别赋分;参与校外合作课题,申报书中必须注明“芜湖科技工程学校”;(3)非项目主持人的,任选不超过两项内的得分可以累加;(4)项目主持人得分可以累加。
4. 任期内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论文评比中,获得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2次以上者,每增加一次加2分。
同一论文选最高等级赋分,不重复计分。
5. 参加成果推广赋分
类别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名 |
县级以上 |
24 |
20 |
16 |
12 |
8 |
4 |
评分方法:(1)成果推广须通过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方可赋分;(2)参与研发(改进)教仪、实训设备、实训工艺等须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分鉴定并推广使用方可赋分。
第十二条 其他赋分
1. 校龄赋分:每年0.5分(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上限10分。
2. 任期内县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一次计3分,市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一次计6分,省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一次计9分,国家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一次计12分。
获奖须有相应的奖励证书,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是党委、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同一任期内同类别按最高级别荣誉计算一次,得分不累加。
第四章 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三条 学历资历赋分
1. 仅获硕士学位计9分,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的计12分。
2. 仅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计5分,大学本科毕业且取得学位的计8分。
3. 大学专科(高职)毕业的计1分。
评分方法:取最高学位(学历)计分,不重复计算;由个人申报,办公室认定。
第十四条 能力赋分
1. 教学工作量: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2. 任期内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良好1次计1分,优秀1次计3分,可累加计分。
3. 任期内教育教学管理:任期内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者每年3分,同时带2个及以上班级的,以所带班级数为系数,相乘后记分,每年累计不超过6分,累计不超过10分。所带班级获省级先进集体(优秀团支部)每次计5分,市级先进集体(优秀团支部)每次计3分。
4. 任期内负责教研室管理、实训室管理、实训基地建设、兼职党务工作者、行政兼职教师等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人员2年以上者每年3分;多项不重复计分,累计不超过10分。兼职党务工作者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获得省级优秀党组织每次加3分,市级优秀党组织每次加2分,县级优秀党组织每次加1分,同一年度同一奖项取最高分计分,不重复计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 任期内撰写德育工作经验总结1篇以上者,每增加1篇计1分,最高不超过5分。
6. 任期内撰写专业建设或课程改革实践报告(教改试验报告)1篇以上者,每增加1篇计1分,最高不超过5分。
7. 任期内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6次节(次)以上者每增加1次计0.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8. 任期内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示范课)1节(次)以上者,每增加1节(次)计1分。
9. 指导青年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竞赛活动中,获得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计3分;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计6分;获省级一等奖计9分。
10. 任期内撰写专业实践报告(调研报告)1篇以上者,每增加1篇计1分,最高不超过5分。
第十五条 业绩赋分
1. 任期内市级优秀教师(班主任)、教学能手、模范教师、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等称号一次计6分;省级优秀教师(班主任)、教学能手、模范教师、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等称号一次计9分;国家级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等称号一次计12分。
2. 任期内享受市级政府特殊津贴者计5分;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者计10分;享受国家级政府特殊津贴者计20分。
获奖须有相应的奖励证书,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是党委、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同一任期内同类别按最高级别荣誉计算一次,得分不累加。
3. 教学成果奖赋分
奖励等级 |
成员排名及赋分 |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名 |
||
市级 |
一等奖 |
7 |
6 |
5 |
4 |
/ |
/ |
特等奖 |
8 |
7 |
6 |
5 |
4 |
1 |
|
省级 |
三等奖 |
12 |
10 |
8 |
6 |
/ |
/ |
二等奖 |
14 |
12 |
10 |
8 |
6 |
4 |
|
一等奖 |
16 |
14 |
12 |
10 |
8 |
6 |
|
特等奖 |
18 |
16 |
14 |
12 |
10 |
8 |
|
国家级 |
二等奖 |
20 |
18 |
16 |
14 |
12 |
10 |
一等奖 |
22 |
20 |
18 |
16 |
14 |
12 |
|
特等奖 |
24 |
22 |
20 |
18 |
16 |
14 |
4. 本人参加教学类竞赛奖赋分
获奖级别 |
特等奖 (第1名) |
一等奖 (第2-3名) |
二等奖 (第4-6名) |
三等奖 (第7-10名) |
市级 |
12 |
8 |
4 |
2 |
省级 |
20 |
16 |
12 |
8 |
国家级 |
24 |
20 |
16 |
12 |
5. 指导学生技能竞赛赋分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第1名) |
二等奖 (第2-3名) |
三等奖 (第4-8名) |
省级 |
20 |
16 |
12 |
国家级 |
24 |
20 |
16 |
评分方法:(1)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或作品评比中获奖,必须与本人申报职务的专业方向相一致;(2)指导学生获奖任选不超过两项内的得分可以累加;(3)同一奖项,以获得最高奖项赋分。
6.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2次优秀以上者,每增加1次计1分,最高不超过5分。
7. 任现职以来市级以上示范专业、示范实训基地、精品课程项目建设,每主持1项加1分。
8. 任现职以来市级以上的教师培训、名师工作坊、教师创新团队、产学研项目、教学资源建设等并通过市级以上验收者,每主持1项加1分。
9. “三教”改革、产教融合、校企合作、“1+X”证书试点等教学改革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市级推广者加5分,在省级推广者加10分,在全国推广者加20分。
10.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者(第一发明人)每项加10分;获得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者(署名前2)每项加5分。
第十六条 教研科研赋分
1. 学术论文或学术合著
任期内本学科(专业)四类期刊论文:3分/篇;三类期刊论文:6分/篇;二类期刊论文:12分/篇;一类期刊论文:24分/篇。公开出版的与本专业或学科相关的学术合著(本人撰写占一半以上):6分/部。
评分方法:(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且作者单位署名为“芜湖科技工程学校”;(2)得分可以累加,但四类论文累计不超过24分。
2. 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
参编省级以上规划、行业规划教材且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的,赋6分;参编省级教育或行业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且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的,赋6分。主编另加6分,副主编另加3分。
评分方法:由个人申报,教务处认定。(1)每本不足2万字的不计分;(2)教材中未注明本人编写章节的,按平均数计算本人编写字数;(3)规划教材须在教务处备案,且提供立项文件、任务书和编写组成员名单方可赋分。
3.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级别 |
项目组成员排名及赋分值 |
||||||
主持人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8名 |
第9-10名 |
|
市级 |
6 |
5 |
4 |
3 |
2 |
1 |
/ |
省级 |
12 |
10 |
8 |
6 |
4 |
2 |
1 |
国家级 |
24 |
20 |
16 |
12 |
8 |
4 |
2 |
评分方法:由个人申报,教务处认定。(1)项目取得可认定的阶段性成果方可赋分;(2)同一课题、不同级别的,仅取最高级别赋分;参与校外合作课题,申报书中必须注明“芜湖科技工程学校”;(3)非项目主持人的,任选不超过两项内的得分可以累加;(4)项目主持人得分可以累加。
4. 任期内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论文评比中,获得国家二等奖1次或省级二等奖2次(其中一等奖1次)以上者,每增加一次加2分。
同一论文选最高等级赋分,不重复计分。
5. 参加成果推广赋分
类别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名 |
市级以上 |
24 |
20 |
16 |
12 |
8 |
4 |
评分方法:(1)成果推广须通过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方可赋分;(2)参与研发(改进)教仪、实训设备、实训工艺等须经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分鉴定并推广使用方可赋分。
第十七条 其他赋分
1. 校龄赋分:每年0.5分(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上限10分。
2. 任期内县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一次计3分,市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一次计6分,省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一次计9分,国家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一次计12分。
获奖须有相应的奖励证书,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是党委、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同一任期内同类别按最高级别荣誉计算一次,得分不累加。
第五章 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八条 学历资历赋分
1. 仅获硕士学位计9分,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的计12分。
2. 仅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计5分,大学本科毕业且取得学位的计8分。
3. 大学专科(高职)毕业的计1分。
评分方法:取最高学位(学历)计分,不重复计算;由个人申报,办公室认定。
第十九条 能力赋分
1. 教学工作量: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2. 任期内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良好1次计1分,优秀1次计3分,可累加计分。
3. 任期内教育教学管理:任期内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者每年3分,同时带2个及以上班级的,以所带班级数为系数,相乘后记分,每年累计不超过6分,累计不超过10分。所带班级获省级先进集体(优秀团支部)每次计5分,市级先进集体(优秀团支部)每次计3分。
4. 任期内负责教研室管理、实训室管理、实训基地建设、兼职党务工作者、行政兼职教师等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人员2年以上者每年3分;多项不重复计分,累计不超过10分。兼职党务工作者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获得省级优秀党组织每次加3分,市级优秀党组织每次加2分,县级优秀党组织每次加1分,同一年度同一奖项取最高分计分,不重复计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 任期内撰写德育工作经验总结1篇以上者,每增加1篇计1分,最高不超过5分。
6. 任期内撰写高水平反映本专业(学科)前沿的研究报告1篇以上者,每增加1篇计1分,最高不超过5分。
7. 任期内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6次节(次)以上者每增加1次计0.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8. 任期内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示范课)1节(次)以上者,每增加1节(次)计1分;每年开设校际公开课或县级以上专题讲座(含受聘县级以上教师培训)1次以上者,每增加1次计1分。
9. 指导青年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国家三等奖计3分;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二等奖计6分;获得国家一等奖计9分。
10. 任期内撰写专业实践报告(调研报告)1篇以上者,每增加1篇计1分,最高不超过5分。
第二十条 业绩赋分
1. 任期内省级优秀教师(班主任)、教学能手、模范教师、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等称号一次计9分;国家级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等称号一次计12分。
2. 任期内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者计10分;享受国家级政府特殊津贴者计20分。
获奖须有相应的奖励证书,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是党委、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同一任期内同类别按最高级别荣誉计算一次,得分不累加。
3. 教学成果奖赋分
奖励等级 |
成员排名及赋分 |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名 |
||
省级 |
一等奖 |
16 |
14 |
12 |
10 |
/ |
/ |
特等奖 |
18 |
16 |
14 |
12 |
10 |
8 |
|
国家级 |
二等奖 |
20 |
18 |
16 |
14 |
12 |
10 |
一等奖 |
22 |
20 |
18 |
16 |
14 |
12 |
|
特等奖 |
24 |
22 |
20 |
18 |
16 |
14 |
4. 本人参加教学类竞赛奖赋分
获奖级别 |
特等奖 (第1名) |
一等奖 (第2-3名) |
二等奖 (第4-6名) |
三等奖 (第7-10名) |
省级 |
20 |
16 |
12 |
/ |
国家级 |
24 |
20 |
16 |
12 |
5. 指导学生技能竞赛赋分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第1名) |
二等奖 (第2-3名) |
三等奖 (第4-8名) |
国家级 |
24 |
20 |
16 |
世界 |
30 |
26 |
22 |
评分方法:(1)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或作品评比中获奖,必须与本人申报职务的专业方向相一致;(2)指导学生获奖任选不超过两项内的得分可以累加;(3)同一奖项,以获得最高奖项赋分。
6.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2次优秀以上者,每增加1次计1分,最高不超过5分。
7. 任现职以来省级以上示范专业、示范实训基地、精品课程项目建设,每主持1项加1分。
8. 任现职以来省级以上的教师培训、名师工作坊、教师创新团队、产学研项目、教学资源建设等并通过市级以上验收者,每主持1项加1分。
9. “三教”改革、产教融合、校企合作、“1+X”证书试点等教学改革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省级推广者加10分,在全国推广者加20分。
10.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者(第一发明人)每项加10分;获得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者(署名前2)每项加5分。
第二十一条 教研科研赋分
1. 学术论文或学术合著
任期内本学科(专业)四类期刊论文:3分/篇;三类期刊论文:6分/篇;二类期刊论文:12分/篇;一类期刊论文:24分/篇。公开出版的与本专业或学科相关的学术合著(本人撰写占一半以上):6分/部。
评分方法:(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且作者单位署名为“芜湖科技工程学校”;(2)得分可以累加,但四类论文累计不超过24分。
2. 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
参编省级以上规划、行业规划教材且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的,赋6分;参编省级教育或行业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且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的,赋6分。主编另加6分,副主编另加3分。
评分方法:由个人申报,教务处认定。(1)每本不足2万字的不计分;(2)教材中未注明本人编写章节的,按平均数计算本人编写字数;(3)规划教材须在教务处备案,且提供立项文件、任务书和编写组成员名单方可赋分。
3.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级别 |
项目组成员排名及赋分值 |
||||||
主持人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8名 |
第9-10名 |
|
省级 |
12 |
10 |
8 |
6 |
4 |
2 |
1 |
国家级 |
24 |
20 |
16 |
12 |
8 |
4 |
2 |
评分方法:由个人申报,教务处认定。(1)项目取得可认定的阶段性成果方可赋分;(2)同一课题、不同级别的,仅取最高级别赋分;参与校外合作课题,申报书中必须注明“芜湖科技工程学校”;(3)非项目主持人的,任选不超过两项内的得分可以累加;(4)项目主持人得分可以累加。
4. 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省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每一项加5分;任期内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论文评比中,获得国家二等奖1次或省级一等奖2次以上者,每增加一次加2分。
同一论文选最高等级赋分,不重复计分。
5. 参加成果推广赋分
类别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名 |
省级以上 |
24 |
20 |
16 |
12 |
8 |
4 |
评分方法:(1)成果推广须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方可赋分;(2)参与研发(改进)教仪、实训设备、实训工艺等须经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分鉴定并推广使用方可赋分。
第二十二条 其他赋分
1. 校龄赋分:每年0.5分(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上限10分。
2. 任期内县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一次计3分,市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一次计6分,省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一次计9分,国家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一次计12分。
获奖须有相应的奖励证书,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是党委、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同一任期内同类别按最高级别荣誉计算一次,得分不累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所有用于申报的成果都是任期内的,而且同计算任期内教学工作量时限一致。
同一成果不能同时作为满足两个条款的依据(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除外,但不可同时赋分),且提供的业绩成果(即赋分项目)、教学工作量均与所申报的专业方向和任期相一致。教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中署名第二作者的不赋分。
第二十四条 赋分以经相关部门(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等)审核后的业绩材料为依据,对未达到《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皖教师[2021]2号)规定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要求的,不予赋分。
第二十五条 所有业绩成果的赋分依据参照《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皖教师[2021]2号)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资格申报条件中规定的以上,均含本数。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第二十七条 编制外聘用教师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照本标准执行,量化评分得分应不低于当年度通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相应等级评审的在编教师最低得分。
第二十八条 本任职资格申报竞评量化标准由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