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科技工程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芜湖科技工程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推进学校持续发展,根据《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南陵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适应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类管理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以提高教职工绩效为导向,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使广大教职工将教书育人工作做得更好。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芜湖科技工程学校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领导组”
组成:学校校务委员会成员
2、考核时成立学校考核小组
三、考核对象
全体在编教师。
四、资金来源
县财政下拨的我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奖励性绩效考核资金分配方式
考勤占10%,工作量占40%,工作表现占20%,工作成效占30%。
六、管理岗位考核
1、校长(含副校长)考核
按县教育局规定执行。
2、班主任考核
依据芜湖科技工程学校班级考核办法,确定等次,确定发放金额,在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足额提取。
3、行政、行辅人员考核
①兼课的行政、行辅人员纳入教师考核,按学校规定计算工作量。
②不兼课的行管人员考勤纳入教学岗位的考勤考核,工作量、工作表现及成绩的考核分原则上不低于教学岗位绩效考核对应三项的平均分。
七、教学岗位考核
考核分四个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考勤10分,工作量40分,工作表现20分,工作成效30分。
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一)考勤(10分)
1、依据《芜湖科技工程学校考勤制度》执行。
2、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法规处理。
(二)工作量(40分)
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表现(20分)
1、常规检查(由教导处完成)
(1)计划、总结等常规资料齐全,赋1分,缺一项资料不赋分。
(2)备课笔记检查按完成情况(进度、质量等)赋分,最高赋4分。
(3)学生作业检查(每学期不少于3次)按情况赋分,最高赋5分。
(4)课堂教学。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无课堂安全事故、不接听电话等)执行情况、教师互评情况、学生问卷调查情况赋分,最高赋5分。
(5)考务阅卷。根据完成学校下达的出卷、监考、阅卷任务完成情况赋分,最高赋2分。不执行学校下达的相关任务的不得分。
(6)同一教师授不同科目,其备课笔记和学生作业检查取其所带学科的均分。
(7)无书面作业教师的学生作业检查赋分取全校教师学生作业检查的均分。
2、教研活动参与及完成情况
(1)积极参加学校及教研组开展的各项教研活动赋0.5分。
(2)听课记录册符合要求(每学期不少于10节,有点评、反思,有评价)赋1分。
(3)公开课资料齐全(教学设计、听课记录、研讨记录)赋1分。
(4)校本记录册填写符合要求,按时上交赋0.5分。
以上各项完成情况在学期结束时,由教导处会同各教研组长收集并造表登记赋分,由学校考核领导组认定。
每位教师工作表现得分确定后,计算出所有教师工作表现得分的总和,用工作表现总金额除以总和,计算出每分的金额,再乘以教师自己的得分,即为该教师工作表现金额。
(四)工作成效(30分)
1、学生前十名均分(4分)
(1)指该教师所授科目各班级学生前十名的均分
(2)赋分标准
年级第一名赋4分;与第一名差距≤2的赋4分;差距大于2小于等于4的赋3分;差距大于4的赋2分。
(3)非考试科目的教师此项赋分取全校教师学生前十名均分赋分的平均值。
2、学生均分(18分)
(1)指该教师所授科目班级学生的均分(参评人数为班级学生数的90%)
(2)赋分标准
年级第一名赋18分;班均分与第一名差距≤2的赋18分;均分差距大于2小于4的赋16分;大于4小于等于6的赋14分;大于6小于等于8的赋12分;差距大于等于10的赋10分。
(3)非考试科目的教师此项赋分取全校教师学生均分赋分的平均值。
3、教科研成果(8分)
(1)教研论文。最高赋5分。
A、仅限于县教育主管部门下文组织的。
B、省级及以上获奖,市级一等奖赋5分;县级一等奖以上,市级一等奖以下(不含市级一等奖)的赋4分;县级一等奖以下(不含县级一等奖)的县级奖项赋2分;同篇论文多次获奖的取最高级别赋分,不重复叠加赋分。不同篇的可以叠加,但不得突破最高赋分。
(2)教师辅导学生竞赛获奖同教研论文。
(3)课题研究获奖同教研论文。
(4)课堂教学大赛获奖的同教研论文。
(5)个人按学年度累计,但不得突破教科研成果最高分。
八、说明
借调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