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中学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一条 学校按照上级安排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学校不招收择校生、借读生;不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扩大班额。学校不举办校内复读班,不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第二条 学校规模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学校实行行政班授课制,班额不超过 55人。
第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籍管理的规定,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制度。
第四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
第五条 学校建立并完善助学和奖学金制度,按规定减免贫困生学杂费、书本费,对特困学生进行资助,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六条 学校应建立起符合新课程改革理念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对修完规定课程且通过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者,发放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