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中学经费及资产管理

发布时间:2023-03-27 09:28信息来源: 南陵县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何彬 字体:【  

第一章 收入管理
第一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相关经费收入。
第二条 学校收入包括:
①财政拨款收入,即学校从财政(教育)部门取得的公用经费。
②学生学费、住宿费收入,即学校按照文件要求收取的学生学费、住宿费(直接缴县本级国库)。
③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即国有资产报废收入及食堂承租费等(直接缴县本级国库)。
第三条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四条 学校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
①学生学费、住宿费,即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
②其他费用,指未纳入上述收费项目,但按政府部门规定的代收费,如书本费等。
第五条 学校的各项收入必须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所有收入不得坐收坐支,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另设账户、私设“小金库”及公款私存,不得压款、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  
第二章 支出管理
第六条 学校各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第七条 支出报销原始凭证(凭据)要合法合规,报销的原始凭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审核人和学校法人代表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 学校应严格按预算指标和预算项目办理款项的支付,不得出现无预算(无计划)或超预算(超计划)的支出项目。
第九条 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省、市、县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条 教职工因公外出听课、学习培训等原因出差的差旅费开支,严格执行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招待费的开支标准。学校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招待费,不得突破公用经费总额的千分之五。
第十二条 学校一般性维修支出,必须根据学校需要及年初预算的安排,书面报告校长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凡应纳入政府采购项目和范围的,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对应纳入而未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学校财务人员有权拒付,不予报支。
第十四条 学校在安排各种支出时,要厉行节约。既要考虑事业任务的资金需要,又要合理使用资金,切实做到精打细算,减少浪费,堵塞漏洞,讲求支出的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 上级部门拨入的各种专款要严格按指定的用途使用,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报账。严禁将专款用于教职工福利等开支。
第十六条 学校严禁出借资金,严禁为企业、个人或外单位提供担保。
第十七条 学校各项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学校支出数。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二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学校应当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由系统自动生成。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可根据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完善相关手续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归口科室批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的方法。
①统一领导。管好、用好固定资产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可行的制度,采取科学的方法,把学校固定资产管好,是学校领导的一项重要任务。分管校长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总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负责。负有保护国家财务安全,合理高效地使用固定资产的责任。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应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②归口管理。固定资产归口由总务部门统一管理。总务部门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的添置、保管、维修、记账等工作。
③分级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网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总务处副主任是专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处理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清理及账务工作。教室、教师办公室、图书馆(室)、实验室、体育器械室等与教学相关的设备或器材由教务处管理,学生寝室、广播室、门卫室等与政教相关的设备或器材设备由政教处负责管理。所有器材由总务处负责财产管理的人员造册登记,入学校固定资产账。固定资产的增减必须及时到总务处进行账务处理,总务部门资产管理员登记固定资产的总账。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员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应按资产清查中《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的顺序分类进行登记,记数量也记金额。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保管员)应登记固定资产台账或固定资产卡片。总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台账应金额一致,账账相符。
④全员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关系到全体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总务要会同教务处发动教职工和学生共同参与管理,形成全员参与的有效管理监督机制和人人爱护公物的良好风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固定资产入账按照采购价格入账,折旧按照年限折旧,如有损坏、遗失按照第一年赔偿100%、第二年赔偿60%、第三年赔偿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