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山镇中心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3-18 12:43信息来源: 南陵县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何彬 字体:【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省、市教育部门两级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对本校学生学籍管理制订以下规定。

一、学籍管理

(一)新生入学

1.认真执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教育局录取新生通知名单进行学生报名登记工作,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接收学生。

2.新生必须持入学通知书或入学通知短信和有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报名登记工作。因患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办理请假手续。

3.新生入学后,如发现有伪造证件、冒名顶替或其它不符合入学条件等情况者,不予办理学籍。

4.新生一经编班,任何人不得随意换班。

(二)考勤

学生入学后,如需请假,须由监护人写请假条,手写签名并交班主任批准后方能生效。凡须请假一周以上者,应持有关证明,报教导处批准。

(三)转学

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居、户口变动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转出的学生,由家长填写南陵县春谷中学转出申请表,经班主任、教务主任、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并报教育局转出学籍。

(四)休学、复学

1.学生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持市以上医院证明,班主任签字,教务处主任签字并报校长室同意后,可准予休学,并报教育局备案。

2.学生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时间从批准之日算起。

3.学生休学期满,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合格,并按照学籍相关文件要求申请复学。

二、档案管理

1.学校档案使用全省统一制发的学籍管理软件和由省教育厅制定的各种表格。

2.学生档案从入学并取得正式学籍起开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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