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2023年中小学生阳光运动会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南陵县教育局二、承办单位博文中学
三、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23 年 11 月 3 日~5 日地点:博文中学体育场
四、参赛单位
以直管学校、中心学校、民办学校为单位组织参赛,规模较大的完小或一般初中也可单独组队参赛。
五、竞赛分组、项目设置
小学男子组:6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跳高、跳远、垒球、4X100 米、4X100 米(混)
小学女子组:6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跳高、跳远、垒球、4X100 米、4X100 米(混)
初中男子组: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 3000 米、4X100 米、4X400 米、4X100 米(混)、4X400 米(混)、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 公斤)
初中女子组: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
3000 米、4X100 米、4X400 米、4X100 米(混)、4X400 米(混)、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3 公斤)
高中男子组:100 米、110 米栏、200 米、400 米、800 米、 1500 米、3000 米、4X100 米、4X400 米、4X100 米(混)、4X400米(混)、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 公斤)
高中女子组:100 米、100 米栏、200 米、400 米、800 米、 1500 米、3000 米、4X100 米、4X400 米、4X100 米(混)、4X400米(混)、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 公斤)
备注:
1. 高中男子 110 米栏,栏高 0.99 米,起点至第一栏 13.72
米,栏间距 9.14 米,最后一栏至终点 14.02 米。
2. 高中女子 100 米栏,栏高 0.762 米,起点至第一栏 13 米,
栏间距 8.5 米,最后一栏至终点 10.5 米。
3. 混合接力参赛运动员为两男两女,棒次不限。
六、参赛办法
1. 小学组/初中组:各队限报男子 10 人、女子 10 人,每人限报两项(可兼报接力),每项限报两人。
2. 高中组:各队限报男子 10 人、女子 10 人,每人限报两项
(可兼报接力),每项限报三人。
3. 各组别参赛运动员必须为在籍本校的应届生学生。
4. 各参赛队上报教练员人数,不得超过 3 人。
5. 因新冠阳性、流感等传染病或者受疫情影响正在康复期、体力未完全恢复的学生不得参加比赛
七、竞赛规则
采用中国田协审定的最新田径规则。
八、录取名次与计分、奖励办法
1. 高中组录取前 6 名,分别按 13、11、10、9、8、7 记分;小学和初中组录取前 8 名,分别按 13、11、10、9、8、7、6、5计分,参赛不足 8 人的项目递减 1 名录取;参赛人数不足 3 人,
该项目取消;破县记录另加 5 分,接力项目加倍记分。
2. 各代表队单项得分之和为团体分,高中组团体取前三名、小学和初中组团体取前八名,积分多者领先,如积分相等,高名次多者领先。
九、报名办法
1. 报名日期:参赛运动员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3 日截止。
2. 报名办法:本次比赛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资料报名相结合的报名方法。参赛运动员的参赛项目的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
十、奖励办法
1. 团体奖:高中男、女组取前 3 名,小学男、女组和初中男、
女组分别取前 8 名,颁发奖牌。
2. 组织奖:若干名,颁发奖牌。
3. 精神文明奖:若干名,颁发奖牌。
4. 个人奖:高中男、女组各单项取前 6 名,小学、初中组男、
女组各单项取前 8 名,颁发奖状。
5. 破记录奖:另颁发证书。
6. 优秀教练员奖:各组别取团体总分前 3 名的代表队(每队限一人)。
十一、比赛处罚及规定
1.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违纪现象,经调查属实,取消该队有关场次比赛成绩,并取消该队本次比赛道德风尚奖评比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2. 凡是运动员、教练员在场上、场下动手打(踢)、谩骂裁判员、对方运动员、大会工作人员,经调查情况属实,取消该队有关场次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
3. 各参赛队要加强队员安全教育,确保安全。领队和教练员赛前将运动员集体带入赛场,赛后集体带回学校或交给家长。
4. 组委会,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议另行通知。
十二、注意事项
本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属南陵县 2023 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南陵县 2023 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会组委会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