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2023年中小学生阳光运动会小学生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南陵县教育局二、承办单位
(一)时间:2023 年 10 月 21 日开始。(适时利用下午教学时间)
中心学校和市级及以上足球特色、试点学校原则上必须参赛;其他学校本着自愿原则可组队参赛。
(一)运动员必须是拥有南陵县参赛学校的学籍,符合参赛年龄要求,适合从事足球运动项目,身体健康并购买足球比赛专项保险且能切实履行的在校学生,因新冠阳性、流感等传染病或者受疫情影响正在康复期、体力未完全恢复的学生不得参加比赛。
(二)参赛学校的运动员必须办理二代身份证,无正式二代身份证原件,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簿;
(三)参赛学校必须提供学生适合参加体育比赛证明、保险单、学籍表、身份证、参赛人员近期电子版照片(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
(一)年龄为 2011 年 09 月 01 日以后出生的小学生。
(二)参赛学生必须是本校在籍在读的学生。
(一)采用中国足协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相关规定。鉴于实际情况,每场比赛替换人数可不限,但被替换下场运动员不得再次上场比赛。
(二)联赛采用单循环、分组循环和交叉淘汰比赛方法。
(三)比赛用球:采用 5 号球。
(四)比赛赛制及时间
1. 采用 8 人制。
2. 每场比赛的上下半场时间各 30 分钟,中间休息 10 分
钟。
(五)比赛积分办法:在循环赛中,每队胜一场得 3 分,
负一场得 0 分,一场比赛常规时间内打平则通过罚点球决出
胜负,胜者得 2 分,负者得 1 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1)相互间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列前;(2)同一循环的全部比赛净胜球多少来决定名次,多者列前;(3)同一循环全部比赛进球总和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列前;(4)仍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5)通过罚点球决出胜负的进球不计入净胜球和进球总数。
八、报名规定
(一)报名人数
1. 每队可报 20 人;报名人数不得超过最高限额。
2. 参赛队需报领队 1 名(必须由校级干部担任),教练员不超过 2 名,工作人员或医生 1 人。
(二)报名时间:下发通知日起至 10 月 09 日截止(各
参赛学校务必于 10 月 09 日前与籍山镇大港完全小学进行参赛确认)。
(三)报名表需认真填报,一经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在本年度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
(四)参赛学校将电子版报名表和运动员的学籍表及电子 版 照 片
1. 录取名次:取 1-3 名,获奖运动员颁发证书;第一名队员另颁发奖牌。
2. 对获得前二名代表队的主教练颁发“优秀指导奖”证书(每队限一人);
3. 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一)严格执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纪律规范》、
《中国足球协会比赛纪律处罚办法》。
(二)联赛中,运动员在一场中被裁判员处罚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将处罚停赛一场;第一阶段比赛红、黄牌不带入第二阶段。
1. 在一场比赛中,因连续两张黄牌而被出示红牌,该黄牌不做累计;
2. 在一场比赛中,因出示一张黄牌又被出示红牌的,该黄牌仍做累计。
(三)服装:各队必须备有两套深浅颜色比赛服装,场上队长须备有 6 公分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一律穿布面胶底鞋,佩带护腿板,服装号码与报名单号码必须一致,无号或重号一律不准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服装颜色要与场上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四)各队必须按比赛日程规定时间到场参加比赛,如超过比赛时间 15 分钟,则以弃权论处,对手以 3:0 获胜,并
从比赛总积分中扣 3 分。
(五)凡在比赛中不服从裁判员判罚罢赛时间超过 5 分钟的队,裁判员有权终止比赛并判罚罢赛队 0:3 负,(如对方
此时胜球数超过 3 个以上,维持原比分不变)。
(六)比赛中严禁铲球等带有暴力性的危险动作。上场队员必须佩戴护腿板。
(七)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违纪现象,经调查属实,取消该队有关场次比赛成绩,并取消该队本赛季评奖资格,停止其学校一年以上的参赛资格。
(八)凡是运动员、教练员在场上、场下动手打(踢)、谩骂裁判员、对方运动员、大会工作人员,经调查情况属实,取消该队有关场次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
(九)各参赛队要加强队伍管理,注意安全。领队和教练员赛前将运动员集体带入赛场,赛后集体带回学校或交给家长。
(十)组委会,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议另行通知。
南陵县 2023 年中小学生阳光运动会组委会
2023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