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镇镇许镇幼儿园学生资助
根据《芜湖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和《南陵县学前教育资助券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和学前教育资助券实施工作,现结合我园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工作领导组
组长:梅银华
副组长:王琴
成员:强雨涵及各班班主任
二、申报对象
本园内的年满三周岁的幼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幼儿,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列入申报范围。
1.持有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的幼儿。
2.特困供养学生。
3.孤残幼儿。
4.烈士子女。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及残疾人子女。
6.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
三、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幼儿园要通过教师会,向广大教职工做好动员宣传,并要求各班以家园栏、微信群、家长会、发放告知书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南陵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南陵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三份,提交幼儿园。递交申请表时,须同时出示有效的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孤儿证、残疾证、烈士证等原始证件,其中低保证持有人必须为受助幼儿直系亲属且与受助幼儿登记在同一户口簿;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仅限幼儿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2022年9月至今期间内的重大疾病病历、住院费用清单发票(5万元以上)、出院小结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因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仅限法定监护人)须提交意外灾难(2022年9月至今发生的火灾、车祸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今年学前资助申请无需提供所在村、镇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实行个人承诺制。
(三)审查认定。
1.初审。幼儿园对递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幼儿材料上报镇中心小学。
2.认定。材料上交到中心小学后,由中心小学汇总上报到县教育局,县教育局采取信息比对、电话回访、大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最终审核认定。
(四)结果公示。审核认定后,县教育局将认定的名单反馈幼儿园。幼儿园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幼儿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幼儿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幼儿园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名单,连同幼儿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幼儿园根据上级通知精神,成立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组,并结合园内资助的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存档备查。
(二)各班做好家长的宣传、摸排,认真细致的帮助符合条件的家长进行申报工作。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