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籍山镇祥生金麟府幼儿园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和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幼儿解决生活困难,培养经济困难幼儿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同时,也为了规范对经济困难幼儿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组
组长:张兆凤
成员:方丽莉 、冯承婕、 丁裕文
二、经济困难幼儿认定资助对象
凡在本园年满三周岁的幼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列入申报范围。
1. 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
2. 持有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的幼儿。
3. 特困供养学生。
4. 孤残幼儿。
5. 烈士子女。
6.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及残疾人子女。
7. 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
三、经济困难幼儿评审、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幼儿园将通过各种渠道和平台向家长全面宣传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个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直接向班级提交书面申请。
3.班级评议:由各班级的评议小组对家长的申请进行摸排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上报给认定小组。
4.认定小组认定:对评议小组上报的评议结果进行核实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上报给领导小组。
5.领导小组审核:对认定小组上报的结果予以审核。
6.结果公示:将结果对外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7.材料上报:对符合条件的幼儿材料上报籍山镇幼儿园。
8.认定为受助对象: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对象进行认定。
9.建档备案:幼儿园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名单,连同幼儿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10.学前教育资助的标准为 1400 元/年(每学期资助标准为 700 元)。其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幼儿提高300元,即1000/元/学期。“学前教育资助” 的资助资金按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初)申请和审核认定,按学期拨付原则上按学年认定,秋季学期9月份开展认定工作,春季学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幼儿园具体负责本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资助方案和总结的制定,并向社会广泛宣传资助工作的相关政策。
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