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籍山镇和顺幼儿园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幼儿园食堂结合实际,全面分析自身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风险点,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项目和要求,建立自查清单,制定自查计划。
2.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3.食品安全自查包括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
4.制度自查。对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开展制度自查和修订。
5.定期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对食品安全开展日检查(重点为对从业人员实施晨检、进货查验、储存、加工过程等风险隐患防控),发现问题、及时指导、限期改进,并做好记录。园长负责食品安全周检查(重点为五查内容)、月盘点(重点为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及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季评估(对照风险分级表)、年报告(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及家委会报告)。
6.专项自查。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专项自查的重点内容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确定。
7.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存放在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避免被误用,并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其他食品安全风险,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