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里镇中心小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实行(食品卫生法),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卫生检验制度。
二、操作人员应按时到指定医院体检,井持有身体健康合格证,操作间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办公室、库房、更衣室要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厨师烹饪操作时不得离岗,做到安全用电、用火。食堂工作人员离开厨房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报相关领导。严禁在灶具间放置冰箱、冰柜等电器。
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消防常识。防止因电线老化、明气体泄漏引起的火灾。
六、使用电动炊事机械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定期检修,使用后及时切断电源。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定期检查身体;发现食堂员工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七、每学期向送餐公司索取该公司当年的卫生许可证。
八、每餐实行24小时留样制度。
食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切实做好食品卫生、设施卫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确保教师就餐安全。
3.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4.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5.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于食品卫生的行为;
6.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7.坚持饮食物资集中定点采购制度,严格进货渠道,加强源头管理,坚决杜绝污染、腐烂、过期、变质的食品进入食堂。食堂大宗物品的采购必须到持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购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索证及备查。
8.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原料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9.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10.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绞、切肉机、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餐具,必须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及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留污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