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镇中心初中教师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师德修养,加强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度。
2.教学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课。
二、考核办法
1.学校实行领导值日制度。值日领导必须坚持按时到校,检查校园纪律、卫生、安全,并按考勤内容对教师的上班情况检查登记,按周汇总填表于下周工作例会公布。
2.考勤实行周公布、月小结、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三、考勤规定
(一)要求:
值日领导、值周教师、有早自习的教师必须参加早操,组织学生早操纪律,早晨及放学后检查卫生。
(二)请假
1.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教师公假、事假一般需提前一天向主管领导书面(电话、口头)请假,不准由他人转告或代请假,不按规定的作旷工记录。请假期间的工作由教导处安排。
2.教师病假五天以内者必须持本人请假条及乡镇以上医院的有效病假证明报学校批准;五天以上由本人出具书面请假条及县级以上医院的有效病假证明,学校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局人事股批准备案。
3.严格控制事假,教职工请事假一般一次不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一般不得超过10天。事假三天内由本人出具书面假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本人出具书面请假条,学校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人事股批准备案。
4.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续,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等,学校不予认可。
5.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因事、因病请假者,按课时计算,累计6节视为请假1天(例会请假按半天计算)。
6.凡经学校同意参加的.函授、自学考试等业务进修,离岗时须按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所担负的工作由教导处安排。
7、婚、丧、产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须履行请假手续,超假者以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工作由教导处安排。
8.教师因公出差(如:出外听课、考试、参加业务竞赛等与教学有关的业务),不记缺勤。
四、教师平时管理规定
1.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严禁私自调课,若有特殊原因,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教导主任协调后方可调课,否则按旷教处理。
2.凡学校大型活动(文艺汇演,庆祝大会,体育活动,开学典礼,教研活动等大型集会)不得请假。若必须请假,按实际情况记为事假。
3.因旷课、擅离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责任由旷课或擅离岗位者自负,并追究值日领导相应责任。
五、教师值班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确保学校安全,现制订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类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必须事先请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员。
2.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对于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好应急措施,通知有关领导人员或部门及时处理。
六、本制度从2023年9月1号起执行。
如有其它特殊情况,经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