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发镇中心初中2024年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3-21 13:32信息来源: 南陵县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何彬 字体:【  

      一、指导思想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学校师生员工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生命,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此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发生在学校内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快速反应。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预防为主,及时控制。

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学校要认真排查各类卫生安全隐患,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事件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系统联动,群防群控。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学校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及时与教育行政部门联系,请求协助并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或赶赴现场直接参与实施应急处理。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与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系,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有效处置工作格局。

三、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长:    

副组长:张玉金(信息报告人)

 员:郑烨 钱天文  张作群 钟世玉 段俊 钟庆武    各班主任

主要职责

在卫生部门指导下,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四、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2)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I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的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的传染病疑似病例。

4)一些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校园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学校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校园内因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发生在校园内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II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的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一些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校园发病人数达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校园内因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发生在校园内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的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发生在校园内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未达到IV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例如呼吸道传染病、风疹、水痘等季节性疾病。

学校周边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学校各项活动中突发卫生事件

 学校组织的研学研训以及体育训练与考试等发生的突发卫生事件,学校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信息报告

1.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人职责:定期排查校园公共卫生隐患,及时搜集并上报各班老师上报的各种公共卫生信息。实行每天晨检午检制度,搜集、统计、分析、上报各班上交的晨检午检纪录表。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实行“初次报告”制度。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在2小时内直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进程报告:Ⅰ级和Ⅱ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Ⅲ级和Ⅳ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患病(中毒)人员症状、患病(中毒)的人数、事件经过、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信息发布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我校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六、预防预警

学校应建立健全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知识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严格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加强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餐饮具消毒、食堂的安全保卫等各环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为师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加强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与安全保卫,改善宿舍卫生与通风条件。落实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存放有毒、有害试剂、药品及物质的物品柜必须设置双锁,并双人管理。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建立与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信息,对各类可能引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做好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七、应急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食物中毒应急措施

1)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2)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

3)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

4)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5)与中毒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6)组织人员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

7)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取样留验;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8)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9)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10)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11)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传染病应急措施

1)及时隔离患病的学生,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2)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应经常开窗,做到有效通风透气,确保室内的空气流通(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

3)暂停组织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

4)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肠道传染病);

5)协助卫生部门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同学、老师进行随访,并配合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6)加强每日晨午检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7)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

8)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必要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可报请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

9)与患病学生(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10)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11)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12)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13)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3.预防接种(或服药)造成的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的应急措施

1)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出现不良反应的学生进行救治;

2)停止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封存剩余接种疫苗或药品;

3)组织人员对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的学生进行排查;

4)与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5)配合卫生部门排查原因,对引发反应的药品、疫苗取样留验;

6)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7)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8)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9)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4.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措施

除以上三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外的其他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参照上述措施执行。

 较大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人员死亡的,应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同时还应在卫生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及时介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每日必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

 

 

 

                                  202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