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镇中心初中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构建“服务、安全、阳光、清廉、合作”的具有农村中学特色的财务管理体系,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3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4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采用《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委会的领导下,学校总务处统一管理。总务处设主任一名,财务经办员一名。
第6条 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总务处主任的岗位职责
①在校委会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领导。
②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③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提供反映学校经营情况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和每周后期账目的清理与结算,并就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④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
⑤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符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生就餐费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各种收费。
⑥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⑦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⑧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做好学校资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学校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⑨协调与农民负担、税务、物价部门、银行、食药监管等学校外部的往来关系。
⑩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⑪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周工作例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财务工作水平。
⑫按时完成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二、经办员岗位职责与权限
①熟悉和掌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熟悉并严格依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学校会计核算的具体工作。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审核原始凭证和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制单、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②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制及年终决算报告。
③负责会计资料(凭证、帐薄、报表等)的装订,协助会计档案管理岗位人员作好会计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和查阅等工作;
④负责接受会计核算帐务的对外查询、业务咨询、答疑解释,为学校相关处室提供收支明细账务,追踪分析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⑤做好经费支出管理和经费预算控制;
⑥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帐务核算与管理,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做好实物资产的清查工作;
⑦负责学校各类票据的购领、使用、保管及核销工作,协助出纳作好学校的收费工作,负责接受财政、物价、税务等相关部门年检、年审工作;
⑧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⑨要求学校相关人员认真执行部门预算,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和拒绝执行,并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乱纪行为,必须坚持拒绝执行,并向学校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⑩参与学校部门预算编制,定额管理制度制定等事务,可以向总务主任提出财务开支等方面的问题和意见。
⑪监督学校的财务收支、资产保管和资金使用等情况。
第三章 学校预算管理
第7条为了有效地发挥学校的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学校预算管理,科学配置办学资源,保障和促进学校健康、全面、快速的发展,根据《预算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行每学期、每年度学校经费预算。
第8条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反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模和方向,是学校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9条 校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审定学校预算和决算报告。
第10条 学校预算编制小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议事机构,由教务、政教、后勤、教师代表组成,在校长的领导下参与学校预算编制活动。
第11条 总务处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拟订学校预算草案,按有关制度对学校各项经费支出进行全过程监督与预算控制,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12条 学校各部门是预算管理执行机构,按职能提出预算需求,并根据学校批准的预算指标,具体负责预算的管理与执行。
第8条 学校预算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围绕学校年度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发展规划,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第9条 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开展资源调查、摸清家底,同时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分析预算形势,充分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第10条 预算编制的方法。学校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公用经费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测算收入编制要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基础,根据预算年度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求,考虑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实事求是地测算预算年度收入数额。预算编制要遵循稳健性原则,对没有把握的收入不能列入预算,对预计发生的收入不能高估,防止收入不能实现时造成预算无法执行。
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根据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和实际人数核定,其中公用经费以维持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为基础,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以改善办学条件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为目标,根据剩余财力,按"轻重缓急"原则安排。
第11条 学校预算草案经校委会审定后,向学校教代会报告。
第12条 学校预算通过后,学校各部门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项目和科目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
第13条 学校决算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预算执行结果、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部门应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账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学校年度决算。决算数字要真实可靠、内容全面准确,并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分析。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14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相关经费收入。
学校收入包括:
①财政拨款收入,即学校从财政(教育)部门取得的公用经费。
②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门面出租等。
第15条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16条 学校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
其他费用,指未纳入上述收费项目,但按政府部门规定的带收费
第17条 收费人员的规定
其他费用的收取按财务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18条 学校的各项收入必须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所有收入不得坐收坐支。社会捐助(赞助)资金收入按指定的用途使用,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19条 学校各项收入全部存入经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开立的银行账户,学校出纳或报账员在学校收到的各项收费收入时,应在当日缴存,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另设账户、私设"小金库"及公款私存,不得压款、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20条 学校各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自行制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21条 支出报销原始凭证(凭据)要合法合规,报销的原始凭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和学校法人代表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第22条 学校应严格按预算指标和预算项目办理款项的支付,不得出现无预算(无计划)或超预算(超计划)的支出项目。
第23条 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省、市、县文件规定执行。
第24条 教职工因公外出听课、学习培训等原因出差的差旅费开支,严格执行南陵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陵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60号)。
第25条 招待费的开支标准。学校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招待费,不得突破公用经费总额的千分之五。
第26条 学校一般性维修支出,必须根据学校需要及年初预算的安排,书面报告校长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27条 学校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凡应纳入政府采购项目和范围的,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对应纳入而未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学校财务人员有权拒付,不予报支。
第28条 学校在安排各种支出时,要厉行节约。既要考虑事业任务的资金需要,又要合理使用资金,切实做到精打细算,减少浪费,堵塞漏洞,讲求支出的经济效益。
第29条 上级部门拨入的各种专款要严格按指定的用途使用,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报账。严禁将专款用于教职工福利等开支。
第30条 学校严禁出借资金,严禁为企业、个人或外单位提供担保。
第31条 学校各项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学校支出数。
第六章 学校物品采购
第32条 总务处是学校负责采购物资的职能部门,学校各种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一般由总务处统一购买。一般安排两人,贵重物品安排3人以上。
第33条 日常办公用品、学校生活用品、各部门活动用品和奖品等购置,要经相关领导核算后,填写购物申请单,经校长批准、签字后,安排专人购置。大宗物品购置要经相关会议研究,报批后再安排专人购置。 采购人员应按照学校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未经批准,不得采购。
第34条 日常招待用品购置(含公务接待)经校长批准并安排专人购买或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接待。
第35条 采购人员应认真把好物品质量关,尽量做到所购物品物美价廉。索要质量保证书、购物明细、发票等相关证件。
第36条 采购后,采购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凭正规发票、发货单,将物品交财产保管员验收。 报账时有购物计划(报批)、购物明细、 发票等三件,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校长签字后方可报账。
第37条 遇特殊情况,各部门确需要自行采购物品的,须事先向校长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所购物品,一律不予验收入账,不予报销。
第38条 办公用品等实行两人管理,一人(总务主任和会计)管账,建立实物入库清单(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价格、采购日期等),一人(总务副主任)管物。建立办公用品领用记录。分管校长不定期检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
第39条 办公用品发放对应相关处室发放。
第40条 教师外出学习等差旅费要经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校长签字,交出纳报销。干部、教师公务外出租车要报经校长批准,并在第一时间填写差旅费单子,由校长签字后报报帐员报销。谁租车谁垫付款,一律不记帐。
第41条 购物流程:填写购物申请表→校长签字→交总务处购置→物品交总务处(总务主任建帐、经办员签收入库)→购物计划、明细、发票(经手人、证明人、校长签字)→购物计划、明细、发票给出纳。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42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43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44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会款项、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从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45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如下:
①房屋和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
②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陈列品,折旧年限为10年;
③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上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可根据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调整。
第46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校长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校长批准。
第47条 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第48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的方法。
①统一领导。管好、用好固定资产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可行的制度,采取科学的方法,把学校固定资产管好,是学校领导的一项重要任务。分管校长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总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负责。负有保护国家财务安全,合理高效地使用固定资产的责任。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应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②归口管理。固定资产归口由后勤部门统一管理。后勤部门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的添置、保管、维修、记帐等工作。
③分级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网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后勤处副主任是专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处理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清理及帐务工作。教室、教室办公室、油印室、图书馆(室)、实验室、体育器械室等与教学相关的设备或器材由教务处管理,学生寝室、广播室、门卫室、少年宫活动室等与政教相关的设备或器材设备由政教处负责管理。所有器材由总务处负责财产管理的主任造册登记,入学校固定资产账。固定资产的增减必须及时到后勤处进行帐务处理,总务后勤部门会计登记固定资产的总帐,记金额不记数量。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员记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明细帐应按资产清查中《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的顺序分类进行登记,记数量也记金额。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保管员)应登记固定资产台帐或固定资产卡片。总帐、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台帐应金额一致,帐帐相符。
④全员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关系到全体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后勤处要会同教务处发动教职工和学生共同参与管理,形成全员参与的有效管理监督机制和人人爱护公物的良好风尚。
第49条 学校固定资产入账按照采购价格入账,折旧按照年限折旧,如有损坏、遗失按照第一年赔偿100%、第二年赔偿60%、第三年赔偿30%。
第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及其他
第50条 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是学校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财务会计资料、文件等。
①会计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学校章程、合同、协议、权利证书、缴费名册等。
②会计档案的整理与装订会计档案在归档之前应分类整理、装订,会计档案封面的内容应填写齐全,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③会计档案保管。学校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好学校会计档案;2、对于会计档案的归档必须制作归档清册,相关保管人员、经手人员、借阅人员必须在清册上签字,以明确责任;
④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为15年;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为15年;会计账簿为15年;会计报表及会计报告类为15年;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为25年;年度决算会计报表为永久保存;会计档案归档清册为25年;合同、章程、协议、验资报告、权利证照、许可证、缴费名册保管期为公司存续期。
第51条 财务人员工作移交制度财务人员工作移交,是指财务工作人员岗位变动(辞职、离职、调岗)时,为保持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对某一财务岗位进行交接的一项工作。
第九章 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
第52条 学校财务公开是贯彻依法治校的需要,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需要,是体现教职工是学校主人公地位的需要。
1、成立学校财务公开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工会主席、总务主任、会计、教师代表为成员。
2、学校财务公开坚持"公开、及时、准确" 的原则。
3、设立学校财务公开专栏,做到每月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时不定期公开。
4、财务公开内容大致为以下五项:
①学校经费的预算、决算情况。
②学校的校产及其增减变动情况,创收情况。
③学校的修缮项目的预算、结算,学校设备设施的购置情况。
④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收费依据和实际执行情况。
⑤教职工、家长反映的有关经费方面的热点问题。
5、在每学期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学校财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向代表们或全体教师汇报一学期以来的经费开支情况,倾听教师意见,接受教师监督。
第53条 学校民主理财制度
1、学校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5人组成,从教代会代表中推荐产生。
2、民主理财小组隶属学校教(职)代会,它代表广大教职工为学校当家理财。
3、理财小组职责:
①参与学校财务的年度预算和决算工作。
②审计学校每学期的学费、书本资料费、其他代收代管费等重大收支情况。
③监督审计学校的招标——预算——执行——验收——决算全过程。
④监督审核学校国有资产变化使用情况。
⑤监督学校食堂、商店等一切采买活动。
⑥民主理财小组必须推选一名召集人,主持召集、召开工作会议,具体安排有关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54条 本制度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由职代会审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