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镇中心初中考试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分认定和考试管理行为,保证学情调研的真实性、严肃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现结合我校教学实际,制定“双减”背景下的考试管理制度。
一、考试种类:
考试分为:阶段测验,期末统一考试。
二、考试评分标准:
除期末统考由县教研室统一命题外,学校组织的阶段考试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为150分,其他各科施行百分制。
三、考试纪律
1、考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对号入座,凡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该科成绩为零分;考试进行半小时后,考生方可交卷,否则以违纪处理。
2、考生除允许的文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许带入考场,否则以作弊处理。
3、考生必须认真作答,保持考场肃静,不准交谈、作暗示、打手势、传纸条、携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人抄袭,否则以违纪处理。
4、考生若有问题,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破损、污染等问题。
5、违纪考生视情节轻重,根据《违纪学生处罚条例》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其试卷按零分记。
四、阅卷工作:
1、阶段考试由年级组组织集体阅卷。期末统一考试阅卷由中心初中统一组织,教务处统一安排。
2、阅卷要严肃公正、认真及时,对参考答案有异议须集体议定,不得擅自更改。
3、阅卷结束后,各任课教师须对试卷进行认真评析,各备课组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写出试卷分析,以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并上交教务处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