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山镇中心初中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4-03-05 15:44信息来源: 南陵县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张鹏 字体:【  

为一进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严肃教职工工作纪律,促使学校各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人性化。根据南陵县人事局、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制定以下规定。

一、代课不足的教师,根据该教师到校天数,按课时比例给予适当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关于请病事假暂行规定

根据县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状况,经校委会研究决定:

凡请病事假的教师,必须先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1.事假,一周之内由校长室研究批准,一周以上报县教育局批准,请假期间课程自行安排,并报教导处备案。

2.病假,一周之内由校长室研究批准,并履行好请假手续,附相关病历证明材料;一周以上需报县教育局批准。(特殊情况除外)

3.直系亲属(专指双方父母及子女)中有婚丧嫁娶、生育等,可依据上级文件规定休假,学校安排课程,如续假2天以内,课程由本人安排,不扣出勤奖。

三、关于考勤的规定

1.全体教师必须遵守学校劳动纪律,实行上下班刷脸考勤。

2.考试期间正常考勤,事假认定为缺勤,病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月初公布上月的考勤结果。

3.上班必须刷脸签到、签退。每半天认定为缺勤一次。

4.学期结束考勤统计,只以人脸考勤机和《籍山中心初中考勤其他情况登记表》中的数据为准。

5.此规定自202431日开始执行。

6.此规定解释权在学校办公室。

 

 

202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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