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山镇中心初中教职工考核细则
一、考核程序
1.年度考核评优、师德考核评优,分校委会、教师两部分,由全体教职工和考核组按100分制民主测评评分选优。(按参与评分人数的10%去最高分,最低分)
2.加分:本所度期末考试中,获片级第一名加0.5分,片级第二名加0.3分,片级第三名加0.2分,2次考试累计叠加。九年级第二学期成绩,以县调研考试成绩为准。非中考科目教学人员及体育教师加分以年度考核中入选中考科目人员的倒数第一名加分为准。
3.教职工评分和考核组评分所占比例为4:6。
4.汇总成绩后考核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5.考核组综合考虑教师、班主任、行政班子优秀等次人员所占比例最终确定考核等次。
6.公布考核结果,同时上报教育局。
二、考核名额的确定
全校年度、师德考核“优秀”等次名额以当年文件规定为准。
全校所有教职工统一考核。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评为年度优秀
l.某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受芜湖市及以上表扬奖励。
2.学校、工会、处室被评为芜湖市及以上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或骨干;被评为芜湖市级优秀班集体的班主任。
3.由教育局安排到外县、外省支教的教师。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年度考核工作是加强学校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做好学年度考核工作,对于正确评价教职工一年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有重要意义,事关教职工的聘任、晋升、奖惩、待遇等切身利益,意义非常重大,要认真把握考核标准,把重点放在对优秀和不合格等次的确定上。考核工作由学校校长全面负责,按照县教育局要求成立以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考核方法和程序,认真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不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要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上报前必须进行公示。教职员工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复核、申诉程序。
本考核细则校长室负责解释。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