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发镇中心小学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 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 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责任分层落实到人。
3. 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 活动来往途中要特别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行前要对车进行检修,遵守交通法规及乘车安全要求,确保安全。
5. 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 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 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 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 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