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发中学采购及受赠情况
第一条 总务处是学校负责招标采购物资的职能部门,学校日常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一般由资助中心王主任统一购买,分管校长审核。采购后,采购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凭正规发票、发货单,将物品交相关科室保管验收。报账时有购物计划(报批)、购物明细、发票等三件,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分管财经领导、校长签字后方可报账。
第二条 学校后勤与生活用品、各部门活动用品和奖品等购置,要经相关科室领导上报后,经过分管校长核算后,方可采购;超过1000元的采购支出需填写采购申请单,经校内控会批准、签字后,安排专人购置。超过1万元的资金支出要经校党委会会议研究,报批后再安排专人购置。采购人员应按照学校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未经批准,不得采购。
第三条 日常招待用品购置(含公务接待)经校长批准并安排办公室专人购买或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接待。
第四条 采购人员应认真把好物品质量关,尽量做到所购物品物美价廉。索要质量保证书、购物明细、发票等相关证件。
第五条 遇特殊情况,各部门确需要自行采购物品的,须事先向校长申请,1000元以上上行政会,经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所购物品,一律不予验收入账,不予报销。
第六条 南陵县家发中学新校区目前为止没有受到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