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特殊教育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省、市教育部门两级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对本校学生学籍管理制订以下规定:
一、学籍登记
特殊儿童入学后取得学籍。学生学籍各种表格,装订成册,摆放整齐,设立专柜,由教导处统一管理。
二、转学手续
1、转入:外校学生因各种原因转入本校者,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接收。家长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校长签字同意,再到教导处办理手续,由学生到原校开具正式转学学籍表。根据学生情况,编入相应班级,并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2、转出:本校学生因各种原因需转入别校者,需办理转出手续;填写转学申请表,由家长详细说明原因。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校长签字同意,再到教导处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3、六年级学生转学实行严格控制,原则上,都不予办理。
三、休学手续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暂时不能继续上学者,需办理休学手续。由家长填写休学申请书,详细说明休学原因,交验相应证明,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校长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一年为限,期满后仍不能上学者,应继续办理休学手续。
四、复学手续
休学期满后,需要复学者,应持健康等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复学入学手续,编入相应的班级学习。
五、毕业
小学生学习期满考试合格的发放义务教育(小学)完成
证书。
以上学籍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按制度做好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