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特殊教育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3-25 12:12信息来源: 南陵县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何彬 字体:【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省、市教育部门两级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对本校学生学籍管理制订以下规定:

一、学籍登记

特殊儿童入学后取得学籍。学生学籍各种表,装订成册,摆放整齐,设立专柜,由教导处统一管理。

二、转学手续

1转入:外校学生因各种原因转入本校者,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接收。家长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校长签字同意,再到教导处办理手续,由学生到原校开具正式转学学籍表。根据学生情况,编入相应班级,并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2转出:本校学生因各种原因需转入别校者,需办理转出手续;填写转学申请表,由家长详细说明原因。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校长签字同意,再到教导处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3、六年级学生转学实行严格控制,原则上,都不予办理。 

三、休学手续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暂时不能继续上学者,需办理休学手续。由家长填写休学申请书,详细说明休学原因,交验相应证明,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校长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一年为限,期满后仍不能上学者,应继续办理休学手续。 

四、复学手续 

休学期满后,需要复学者,应持健康等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复学入学手续,编入相应的班级学习。 

五、毕业 

 小学生学习期满考试合格的发放义务教育(小学)完成

证书 

以上学籍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按制度做好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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