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26 13:26信息来源: 南陵县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何彬 字体:【  

 

一、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四、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五、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六、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应进行消毒。   

七、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处理食物前。 3.上厕所后。   4.处理生食物后。 5.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6.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7.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8.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9.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八、操作人员进入食堂时,应更换食堂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工作衣帽从事非操作无关的工作。

九、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堂。

十、食堂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十一、进入食堂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许镇镇中心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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