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籍山镇和顺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 制,园长为法定代表人。 园所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 以习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 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幼儿园素质 教育,规范园所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园所依法自 主管理,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 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 治校实施纲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 要》)《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以下简称《指南》)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条 本园的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主题,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弘扬伟大建党精神, 自信 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坚持和加强党对幼 儿园的全面领导,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
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
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 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 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
人。
第三条 本园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幼儿园,隶属南陵县教
育局。
第四条 幼儿园全称为南陵县籍山镇和顺幼儿园,园址为南陵县籍山镇东山路以南,和顺支路以西。
第五条 本园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对象为 3-6 岁的幼儿。
办园规模为 12 个班级,园区建筑面积 4650 平方米。
第六条 办园理念:“五育并举、知行合一”。
第七条 办园目标:办一所高品质的朴素的幼儿园,让 幼儿在温暖的环境中健康成长。最终实现:孩子快乐,家长
放心,员工幸福,领导满意,社会认可。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幼儿保育、幼儿教育。
第九条 校徽:
园徽构思巧妙、灵活,色彩亮丽、活泼、大方,充满张力、富有激情。形式严谨、饱满、具有灵性。总体设计为两个同心圆,代表着和谐团结。 图案以橙色为主色调,代表着活力快乐与幸福。中间图案为幼儿在阳光下成长,在草地上自由奔跑,寓意着孩子们在幼儿园爱的光芒下快乐遨游,奔向美好的明天,五彩的太阳、孩子和草地也寓意着培养出“五育并举、知行合一”的幼儿。
第三章 幼儿园党组织
第十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为中共南陵县籍山镇和顺幼儿园支部委员会,对幼儿园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幼儿园实行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幼儿园 “ 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党支部书记最后表态,形成党员大会会议决议。 出席人员为党支部成员,不是党支部成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可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幼儿园党组织全面领导幼儿园工作,全面推 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 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
党的建设质量。
第十二条 主要职责:幼儿园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
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
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幼儿园得
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园治园、教书育 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 本任务,团结带领全园教职工推动幼儿园改革发展,培养德
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幼儿园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 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幼儿园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
支持和保证园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 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幼儿 园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
做好幼儿园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 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
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幼儿德育工作, 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
设和幼儿园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幼儿园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严格执行 “ 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
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幼儿园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群团
组织,强化党建带团建,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幼儿园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党支部会议讨论决策范围为重要干部任免、 重要人才使用、重要阵地建设、重大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安 排、重大资金使用、重大评价评奖工作、重大人事安排、园
本课程、教师队伍建设等。
第十四条 幼儿园实行依法民主治理。由党支部会、园长办公会、教职工大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幼儿园治理机构。决策机构是中共籍山镇和顺幼儿园支部,对幼儿园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五条 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在幼儿园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落实幼儿园党支部有关决议,具体负责组织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园务工作。园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权: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幼儿园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 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
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
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和幼儿学籍管理。
三、加强幼儿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 教育,提高幼儿园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幼儿园对外交流与合
作,加强幼儿园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幼儿园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
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幼儿园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幼儿园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
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 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
用合同。
七、做好幼儿园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向幼儿园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 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九、履行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幼儿园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幼儿园重大问 题。幼儿园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支 部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会议议题 由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 半数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
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班子成员到会。
第十七条 园长办公会是幼儿园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 究提出拟由幼儿园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 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 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园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幼 儿园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支部成员可参加 会议。会议议题由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园长确定。会
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四章 幼儿入园编班和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小班由中心小学统一
组织摇号招生, 中班、大班有空余学位,可随时补招。
第十九条 幼儿入园前,须按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
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采用按年龄分班的形式设班:小班(三 至四周岁)25 人, 中班(四至五周岁)30 人,大班(五至
六周岁)35 人。
第二十一条 幼儿自注册即按幼儿园有关规定进行学籍 管理。如幼儿中途转学、退学,进行财务结算后,领取保健
资料和个人物品,幼儿园可为该幼儿出具就读的有关证明。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健康、语言、
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
个体差异, 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正面教育。
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
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一日活动的组织动静交替,注重幼
儿的实际活动,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从实际出发,建立必 要的合理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
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教育活动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
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
教育活动的内容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操作水平和
兴趣, 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组织。
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 积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灵活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 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机会,注重活动过程,促进每个幼儿
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第二十六条 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教育的重要形式。
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因地制宜地为幼 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游戏材料强调多功
能和可变性。
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 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
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 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
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八条 教师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幼儿不同 的心理发展水平,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尤应
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不要
强求一律。
第六章 卫生保健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
工作。
幼儿园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
健制度》 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三十条 幼儿园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 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视力、口腔检查, 每季度量一次身高体重,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
行分析、评价。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
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 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
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合理的膳食,编制营养 平衡的幼儿食谱,每季度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
摄取量。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保证供
给。
第三十六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
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两小时,加强冬季锻炼。
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 以及本地自然环
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
对体弱或有疾病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
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七章 工作人员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设园长、副园长、教 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厨房人员和其他工
作人员。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 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 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
健康。
第四十条 幼儿园园长除符合第三十八条要求外,应具
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幼儿园园长还应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
力,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 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第三十八规定。幼儿园教师实
行聘任制。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保育员除符合第三十八条外,还应
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除符合第三十八条规 定外,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并经过当地
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参照
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业绩突出者,按有关规
定给予奖励。
对不履行职责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经费与后勤管理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为全额财政拨款。
幼儿园按照上级部门确认并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 准,依法向家长收取相应的费用,用于幼儿园的保教、膳食
等开支。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
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并接受税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加强财产管理的制度化,防止公物流失和 浪费。幼儿园物品的购买、入库、 出库由专人负责,管理员
要做好财务登记。
第九章 幼儿园、家庭和社区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 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
力。
一、幼儿园主动与幼儿家庭沟通合作,为家长提供科学 育儿宣传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担
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二、幼儿园遵循民主程序,按照公开、自愿的原则,组 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和膳食委员会,对幼儿园的重大
事件和活动有建议权,对幼儿园食堂管理进行监测。
三、幼儿园应加强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面向社区宣传 科学育儿知识,开展灵活多样的公益性早期服务,争取社区
对幼儿园的多方面支持。
第五十条 幼儿园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 开展园区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幼儿
园。
第十章 幼儿园资产与财务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 责制,园长在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 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幼儿园依据相关法规的规
定,制定幼儿园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幼儿园的财务管理。
在幼儿园党支部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幼儿园依法管理、使 用本单位的经费和设施,建立完善财产和财务制度,按照规
定拟定单位预算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二条 本园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
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五十三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
和业务范围。
第五十四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
度,依法接受税务、会计、审计等主管部门监督。
第五十五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
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五十六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
计。
第十一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经2023年12月1日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23年12月4日园务委员会修订,报南陵县教育局核准备案后生效。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由园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