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许镇镇中心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发布时间:2024-03-27 09:25信息来源: 南陵县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何彬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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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第2页

第一章  总则  ………………第3页

第二章  学校党组织  ………第4页

第三章  教师管理  …………第5页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7页

第五章  管理机构  …………第8页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15页

第七章  后勤、资产、财务管理…第17页

第八章  安全、文化、卫生管理…第18页

第九章  附则  ……………………第19页

南陵县许镇镇中心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序  言

南陵县许镇镇中心初级中学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农村初中,学校始建于1968年,前身为南陵县仙坊中学,先后易名为黄墓二中、黄墓初中、许镇镇中心初中,2006年8月原许镇镇中心初中和南陵县三职高合并,组建了新的许镇镇中心初中,学校占地60余亩,现有校舍10278㎡,其中:30个教室,各功能室29个,运动场、多媒体室、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图书室,理化生实验室以省级一类标准配备。现有在学生1087人,24个教学班,教职工78人。

学校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根本宗旨,以“厚德 励志 勤学 践行”为校训,以“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为导向,已形成 “团结 文明 求实 奋进”的校风,“尊师 守纪 勤学 善思”的学风,“崇德 敬业 爱生 奉献”的教风。在“培养德智体美劳高素质全面发展学生”的目标引领下,学校德育工作贯穿教学各个环节,各学科渗透德育教育。学校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让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强调培养学生的人文情怀、良好的习惯和健康的身心。学校非常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建立以班主任为核心的教育队伍,有目的、有计划地构建以师生为双主体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

经过多年的努力,许镇镇中心初级中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学校先后被评为“国家零犯罪学校”、“芜湖市A级群众满意学校”、“芜湖市平安校园”、“芜湖市文明校园”、“芜湖市关心下一代先进集体”、“南陵县文明校园”、“南陵县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先进集体”、“南陵县督导评估优秀学校”、“ 南陵县教学质量综合考评先进单位”、“南陵县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等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积极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陵县许镇镇中心初级中学”,位于南陵县许镇镇江业西路,是南陵县教育局领导管理的公立全日制普通农村初级中学,学制三年。学校可容纳30个教学班,承担着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教育任务。

第三条  办学方针: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般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办学宗旨:依法治校、规范办学、面向全体、发展个性、立足教育、奉献社会。

第五条  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校训:厚德 励志 勤学 践行

校风:团结 文明 求实 奋进

教风:崇德 敬业 爱生 奉献

学风:尊师 守纪 勤学 善思

第六条  办学目标:打造农村优质教育、创建农村示范初中、办地方老百姓满意的学校

第七条  办学特色:学校坚持崇尚美丽教育为特色,努力形成美丽环境、美丽教师、美丽学生、最美评价。循着美的教育,发现和创造教育之美,形成属于自己学校的品牌特色,成为有鲜明特色的学校。

第八条 学校标识

校徽:

校歌:《好梦开始的地方》

校庆日:11月18日

第二章  学校党组织

第九条  设立中国共产党南陵县许镇镇中心初级中学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支部),由学校党员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南陵县教育局党委,学校党支部设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设副书记 1名、委员3 名。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十条  学校党组织负责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第十一条  学校不断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十二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在课堂教学中自觉运用普通话和规范字,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列为重要考核指标;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服从领导,勤恳工作;钻研业务,崇尚科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第十四条  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十五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职工必须确立主人翁意识,在工作中主动发展,牢固树立精品意识、一流意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

第十七条  教师应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期初有教学计划,期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十八条  学校每期考核方案,对教职工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考核。

第十九条  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保证教职工享有国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相应的教育、批评和处分。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二十一条  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学校有权按制度处罚。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凡按有关规定经正常手续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即录入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

(二)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三)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

(四)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合格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行为文明、规范,团结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立志成才。

(四)关心班级,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人。

(五)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

(六)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添光彩。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组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为学校赢得荣誉,有杰出成绩的学生予以重奖。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业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责。对于超出国家、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允许范围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学生自己承担。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资助,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第五章 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

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南陵县许镇镇中心初级中学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校长1名,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学校设副校长3名。校长、副校长由上级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第三十二条  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定,学校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于重大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党支部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书记也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立党支部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政教处、信息中心、工会、团支部等内设机构,其负责人由学校党支部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学校党党办、德育、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举行一届,其中教师代表应达到60%,教代会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其主要职能是: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并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教职工制度和绩效工资方案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奖惩办法。

(三)监督和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工作,并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四)讨论、审查并向校长送交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意见、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六条  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制度。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三十七条  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第三十八条  校务委员会既是学校的决策和审议机构,又是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校务委员会由支部书记、校长、支部副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中层领导等组成。校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等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规章制度。

(二)审议学校工作计划、总结和近期重要工作安排。

(三)审议学校关于教学、德育和后勤工作的汇报,并讨论改进意见。

(四)审议教师考核方案、考核结果、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人选。

(五)研究制订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草案。

(六)审查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提出学校建设的建议。

(七)支部书记和校长负责校务委员会议各项决议的实施和督导。

第三十九条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咨询机构,又是促进学校、家庭、社会联系,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

家长委员会每三年一届,家长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由学校聘任并报家长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成员由家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

家长委员会有四大职责:

(一)参与职责: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管理;

(二)配合职责:主动配合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强化学生素质教育;

(三)督促职责: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保证德、智、体、美、劳五育全面发展;

(四)沟通职责:沟通学校与家庭、学生、老师和家长之间的联系。

第四十条  副校长由校长推荐,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任免。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信息中心、团委正副职按主管部门制订的聘任条件、程序,竞聘上岗,报上级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第四十一条  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由教务处提名,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科任教师由班主任聘任,报教务处由校长召开行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其他行政、教辅、后勤服务人员分别由政教处处、教务处、总务处提名、考核,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

第四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规章和负责制度。主要包括:校长负责制、领导责任追究制,校务公开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等项内容。做到办事有规范,工作有职责,考核有指标,功过有奖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准确而协调地开展工作。

第四十三条  政教处负责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保健、艺术、家长学校等方面工作的组织实施。政教处设主任一人,全面负责本处工作,政教处的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管理。按照有关德育工作文件,制定实施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和德育工作制度。

(二)负责班主任、共青团的工作管理。做好班主任、生活老师及有关教师的指导、提高和评价工作。

(三)负责学校内外的教育基地和德育阵地的工作管理,加强思想品德课、安全课、心理健康教育、班队会的管理。开展参观、军训、社区服务、综合实践等活动;办好校刊、校园广播、学生会;做好开学、毕业、升国旗、德育专题等师生集会的安排组织。

(四)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学生自护教育等工作管理,安排组织学生开展有关的课外活动和竞赛,抓好卫生保洁,“两操”、“阳光体育”、“兴趣活动”、“疾病防治”等工作,保证学生身心健康。

(五)负责学生一日生活的管理。坚持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开展检查评此,严禁违法犯罪现象,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六)负责学校创新德育改革实验工作的管理。开展学生心理咨询教育;指导师生做好“综合评价”。

(七)负责“三结合”教育工作的管理。指导家长委员会工作,办好家长学校,开好家长会,做好家访等有关工作,处理师生之间、教师和家长的偶发纠纷。

(八)负责德育等有关工作奖惩的管理。做好三好学生、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的评选工作。

第四十四条  教导处负责学校教学、教科研、学籍管理等方面工作的组织实施,设主任一人,全面负责本处工作,教导处的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管理。依据学校计划、上级教学文件精神,制定实施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学工作制度;掌握课程标准等有关教学法规文件的执行情况,注重教学工作信息反馈,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检查和总结学校教学工作,负责学校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质量的提高。

(二)负责学校教学研究的管理。审查教研组工作计划,有目的、有计划的组织教师开展好教研活动,指导教研组工作,提高教研实效。

(三)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做好课题研究课题申报、资料整理及结题工作,组织课题研究成果的评选和推广。

(四)负责学生学习的管理。分层次管理学生学习,使每个学生都有提高;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课外阅读和学科兴趣活动,发展学生个性;调控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身心健康。

(五)负责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制定并实施教师培训计划,把学历提高进修与教学基本功提高和业务培训紧密结合,建立健全教师专业成长档案,搞好教师业务考核。

(六)负责图书、仪器、信息技术、电教、多媒体等教学资源的管理。

(七)负责教务和考务的管理。合理安排教师代课,合理编排课表和时间表;订购发放课本;负责教师五环节考核、学生考勤考绩,安排专用教室排课,保证教学秩序;搞好质量监控和教学质量分析。

(八)负责学生学习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管理。指导教师进行学生学科学习的评价;决定学生学习成绩表彰,建议对学生的处分。

(九)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做好编班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  总务处负责学校校产、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服务保障工作。总务处设主任一人,全面主持本处工作,总务处的主要职能是:

(一)校舍管理。负责制定实施校园建设规划,搞好学校基本建设,负责校舍的调配、使用、维修;负责学校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化,创建优美的育人环境。

(二)财产管理。负责图书、仪器、文体器材、电教器材、办公用品、生活设施、通讯、课桌椅等设备的购置、登记、保管、维修;管好用好电、水,做到既保证使用,又能节水节电;建立财产管理制度,力求节约和坚持按章办事。

(三)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保证和监督经费的合理使用,按照节约办事的原则,督查各处室的办公用品使用。

(四)门卫管理。搞好门前三包,看好学校门户,保证校园安全,做好来客来访人员登记和审查工作,同时做好本校车辆安排和教师遵守交通法规的教育与管理。

(五)负责厨房、餐厅、综合楼、厕所的管理。每天耍巡视检查,保证整洁和正确使用。

(六)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四十六条  办公室负责学校信息宣传、群众来信来访、师德教育、人事档案、文书综合档案、学校统计及校长文秘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主任一人,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学校信息宣传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的管理。组织撰写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等内容的信息,撰写学校总体工作计划和总结,做好对外宣传,树立学校形象。

(二)负责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管理。制定实施师德教育计划和工作制度。

(三)负责学校人事档案的管理。按照工作程序做好教职工的考勤、考核工作,审查整理有关材料。依据有关法规和上级要求制定工作制度。

(四)负责学校文书档案和综合档案的管理,处理各种来往信函、收发文登记,并及时处理和催办公文;负责学校的统计工作,填好上报有关表册;保管和按审批程序使用学校印章;按规定依法做好档案工作。

(五)负责学校的会务管理。协调安排会议,组织全体教职工大会,做好会议记录。组织安排教职工的政治学习。

(六)负责学校外事工作管理,做好对外联系,外事接待,来访来客登记等工作。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七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实行依法治校。

第四十八条 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课程教学、班团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等形式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以及人文精神的教育。

第四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形成我校的课堂教学模式,使我校的校本教研和培训工作走在全县的前列,扎实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十条 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落实“五育并举”,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五十一条 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及《许镇镇中心初中一日常规》,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已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第五十二条  学校设立信息中心,扩大对外窗口,积极用好数字化教学平台及多媒体教室、微机室等,扩大图书室的教育功能。根据自身的特点与要求制订并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学校设立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应充分发挥学术职能,同时也应注意发挥政治职能和一定的行政职能。教研组长组织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

第五十四条 学校抓好集体备课、课堂教学与改革、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注重校本教材的开发,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五十五条 执行上级部门教育考试制度。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各项纪律制度。

第五十六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五十七条 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定期召开家长会,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模式和网络。

第五十八条 切实贯彻《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五十九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和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六十条 严格执行“双减”政策,依据《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和校历表的严肃性。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用书目录》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六十一条 严格履行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法律职责,积极贯彻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认真开展课后服务。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健壮体魄和健全人格。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六十二条 加强行政值班和教师管理工作,开展班级的检查、评比。培养学生自觉执行本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习惯。

第六十三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充分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闲置"。

第六十四条 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和管理,学校指派专人负责。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七章 后勤、资产、财务管理

第六十五条  总务后勤工作必须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做好服务工作。

第六十六条 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第六十七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本校的财务活动负总责。负责经费的筹措和使用,审批一切财务收支,并对本校经济业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所报送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严格执行经费开支审批的有关规定,对于大额支出采取集体审批的制度。

第六十八条  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实行月报表制度,做到收支帐目清楚,依法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一次。

第六十九条 建立物品采购、保管、使用和借出的制度,损坏、遗失按规定赔偿。

第七十条 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建立统一帐目,实行专人保管与使用者负责的制度,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提高使用效率。

第七十一条 积极创造条件,更新教学设备,搞好学校整体规划,加强学校发展步伐,有计划、有步骤地、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及其维护管理。

第七十二条  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定期予以校务、财务公开。

第八章 安全 文化 卫生管理

第七十三条  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面向教职工开展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教育。

第七十四条  建立健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学校设施安全、师生人身安全、饮食安全和活动安全。

第七十五条  开展以培养学生生存本领为目的安全卫生教育。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和应对涉及师生人身安全的各类突发事件。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和自救自护能力。

第七十六条  配备保障学生安全与健康的基本设施和设备,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等相关要求。

第七十七条  定期对校舍、食堂、厕所、体育场地、体育器材、消防设施、饮用水设施、电路电器等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十八条  学校在醒目位置悬挂或粘贴办学理念、一训三风等学校核心文化的标牌标语,教室板报和校园橱窗要定期出刊、定期更换,营造文化育人氛围。

第七十九条  学校既要重视环境文化建设,又要重视精神文化建设;学校尊重文化差异,营造多元包容、和睦相处和体现法治精神的文化氛围。

第八十条  做好校园绿化、美化、净化工作,合理布置和设计校园,建设生态校园,发挥环境育人功能。

第八十一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八十三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许镇镇中心初中。

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