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中学学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27 15:48信息来源: 南陵县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何彬 字体:【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南陵中学学籍管理,建立适应课程改革和学籍信息化的管理机制,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 经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高一新生,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前教务处按照相关办法编班(班额不超过55人)并公布编班情况,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等证件及时报到入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因病因事证明,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入学者,取消入学资格,对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核,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以及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报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新生注册名单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正式学籍,建立并完善学籍档案。

 

第二章 学籍变更

第三条 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允许留级。如课程模块考试补考后仍有三科不及格或学业水平测试有两科不合格确需留级者,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并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予留级。高中阶段留级不得超过两次,毕业年级学生不得留级。

第四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休学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医药费发票和诊断证明书等有关材料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查,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休学。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学年;因病尚未痊愈,可继续休学一学年。高中期间休学不得超过两次。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高一级学校或转入他校就读。

休学期满后,须及时申请复学。因病休学期满复学,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复学,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复学后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 学生需退学的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由家长签字,经学校同意后,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生在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个月以上者可视为自动退学。学生在一学期内,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缺课时间连续超过两个月,跟班学习有困难,可根据学生意愿,按规定给予休学、留级或退学;班主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

第六条 跨市或跨省转入我校就读的,须由家长或学生监护人向我校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转学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经我校及转出学校同意后,启动转学手续,由我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转入。转出、转入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将学生安排编入相衔接的年级就读。学生转入后,及时将原学校提供的学籍档案密封带入我校。

申请转出我校的学生,由监护人书面申请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可提供相应学籍信息、资料供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时,按同级示范学校方可互转的原则,转出的学校是须是省级示范高中且我校相应年级有班额空额方可接收。

第三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七条 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达到以下要求的应准予按时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每学年在每一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三个学年共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15个学分、社区服务2个学分、社会实践6个学分);28个以上选修学分,其中在选修课程中至少获得6个学分,总学分达到144个学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等级。

第八条 修业期满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准予结业。

因学业水平考试不合格结业的学生,在结业后一年内,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补考并合格的学生,符合毕业标准的,由学生本人持结业证书向学校申请,报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发给毕业证书并收回结业证书,毕业时间为换发毕业证书的时间。

第九条 毕(结)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发放;毕(结)业证书均须盖校长签字章,骑缝加盖学校公章;毕(结)业证书由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验印;毕(结)业证书存根加盖校长签字章,方为有效,学校永久保存。

毕(结)业证书丢失,一律不予补发。如需高中学历证明,可持本人申请及身份证、学校可出具的证明、毕业证书存根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向省教育厅申请办理《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历证明书》。

第四章  制度与管理

第十条 普通高中学籍在省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分级管理;学校负责学籍信息采集,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严格规范操作。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学生学分认定、高考报名等所需的学生基本信息来源于学籍管理信息库。

第十一条 学校为学籍信息化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配备相应的办公、资料保存所需计算机等硬件设备,对新担任学籍管理工作的人员要进行业务培训;学籍管理人员应准确掌握学籍管理政策,熟练使用学籍管理软、硬件,适合学籍信息化管理的办法。

第十二条在运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的同时,建立学生学籍纸质档案。学校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学籍表、新生花名册、毕业生花名册、学生变更情况登记表、学历证明存根及学生奖励处分材料等,须永久保存。

每学期初,对全校各班级进行一次学生在籍、在校情况核查,及时掌握变动情况并登记在案,完善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学籍管理数据保密制度。对学生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更改或查询库中的数据,不得用作其它用途,确保学生基本信息不公开、不扩散。

加强技术安全工作,做好信息安全防控工作,防止信息泄露,保证学籍管理在相对封闭的系统内安全正常运行。故意泄露学籍信息、弄虚作假、乱开转学休学证书、伪造假毕业证书、涂改学籍档案的,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第五章    

第十四条本办法依据安徽省教育厅颁布的《安徽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未尽事宜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汤兵

副组长:汤国来 倪晓祥

学籍管理员:陶瑞新 张  雁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91日起执行。

 

附件:1. 芜湖市普通中小学转、休、复学手续办理程序

  2.南陵县中小学学籍变更审核流程

 

                        安徽省南陵中学教务处

                            201891

 

 

 

 

 

 

 

 

 

南陵县中小学学籍变更审核流程

 

学生凭变更理由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统一格式的申请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