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芜湖科技工程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27 18:38信息来源: 南陵县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何彬 字体:【  

芜湖科技工程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结合各学科教学的有机渗透,使消防知识走进课堂。在日常学习中潜移默化的受到安全教育的熏陶。

2、通过校园广播、电视、板报等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

3、通过班队会开展消防知识论坛、作文竞赛、做手抄报等活动。让学生亲身感受到消防安全要从“我”做起。

4、定期聘请县消防官兵到学校进行消防知识讲座,指导消防安全演练。

5、消防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学习有关消防知识,提高消防安全的意识和处理消防安全工作的能力。

6、把消防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纳入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会议议事日程,认真抓落实。

7、对学校的教室、机房、实训室、图书馆、档案室、食堂等易燃部位的工作人员定期开会和培训。提高他们防火安全的意识和管理水平。

8、对新更换到特殊岗位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要进行培训合格后准许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安保科负责全校防火检查工作,建立防火检查档案,重点部位的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部位的防火检查每季度一次。

2、明确检查的人员、内容和部位,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加大防范力度,避免或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3、检查的内容要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第二十六条的十二项规定内容进行。

4、校内各部门、消防重点部位应加强消防自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当场改正,无法当场改正的,应书面报告安保科,并加强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方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5、教学大楼、学生宿舍的平时防火巡查由后勤部门人员负责。

6、防火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要在记录上签名。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学校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严禁在上学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3、严禁在上学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2、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的有关要求。

3、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5、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6、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学校负责人。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消防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内消火栓测试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学校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整改原则

坚持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的工作原则。

2、火灾隐患整改的范围

1)违章进入使用或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对检查中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整改办法

1)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职能部门应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通报,并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2)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学校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要立即上报,以待整改。

3)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领导负责人报告。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5)对校安保科或者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校安保科或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电安全管理

1、没有电工合格证的任何人不得进行用电维修、安装、改造等工程。

2、严禁在校园内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3、电气线路、教学仪器设备的安装应由校内或雇聘校外持证电工负责。

4、各办公室、教室、专职活动室下班后、节假日,按规定该关的电源一律予以关闭。

5、不经学校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内私用电热棒、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如有违规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学校内不经学校批准,任何教师和个人都不许在校园内使用明火。

2、学校在野外开展的野游、夏令营等活动时不准师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动。

3、学校食堂使用明火时,柴油要远离火源,做菜时油锅温度不要过高引起火灾;灭火器要放在灶房明显位置已备急需。

八、微型消防站组织管理制度

1、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明确日常值班站长及人员,确保每班有值守人员时时在岗。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在1分钟内到现场核实火警,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3、消防站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严禁擅离职守。

4、值班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尽职尽责不得脱岗,严禁值班前饮酒,严禁值班时玩手机、吃东西、会客等,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人员替代值班。

5、值班人员要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训练、执勤以及灭火任务。

6、要爱护站内设施、器材、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消防站卫生干净整洁。

7、消防员应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好各项执勤备战工作,定期参加消防技能训练。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为有效落实、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负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应当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组职责如下:

1、防火检查组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宣传和消防知识普及工作,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灭火行动组负责扑救火灾,平时要熟悉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和水源情况。

3、通讯联络组负责火灾报警、火场联络、接应消防车等任务。

4、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火场内人员的安全疏散,并负责抢救被人员和重要物资。

5、安全防护救护组负责人场安全警卫工作,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防止物资丢失,并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

三、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演练后应填写记录。

四、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为加强我校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部门每月召集电工对燃气和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二、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四、每半年应找专业部门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出具测试报告。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我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制度,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教学、生活、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 (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