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子女异地就学困难的建议答复的函
戴海山代表:
您在“聚民意,惠民生”行动2月份提出的关于解决子女异地就学困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实行公办学校 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常住户口所在地入学。城区公办学校在保障招生区域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两个一致”学生入学后仍有空余学位,可接收符合“两个一致”其中之一条件的人员子女入学,按实际居住地(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户籍、外来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顺序依次安排入学。县外随迁人员及本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新生由县教育局和籍山镇招生领导组根据城区公办初中、小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条件如下:
1.县外随迁人员子女就学需提供父母及学生的《居住证》和住房材料(包括购房凭证材料或实际居住证明)。
2.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含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一方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进城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的工商营业执照、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南陵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6839220
南陵县教育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