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家发中学2024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4-07-24 14:09信息来源: 南陵县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何彬 字体:【  

南陵县家发中学2024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根据我县教育局教计相关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特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工作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高度重视在校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方针,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确保学生资助和免学费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1、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

2、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地点设在校资助中心。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公示情况、资助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5%,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范围及资助标准

我校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普通高中学生总数的20%,班级资助人数约占班级人数的20%,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的3%-5%为校内资助经费,按照其他规定另行办理。

四、认定标准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本人享受低保、农村低保家庭子女、特供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五、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分学期发放。本学年认定工作从现在开始。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对照认定标准和班级受助名额,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并公示,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和受助标准,组织受助学生认真填写明细表,班主任签字后与申请表一起,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3、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经研究、审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于在学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把名单上报到教育局,教育局按学期把助学金发放到受资助学生的社保卡中。

六、监督检查

为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管理,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班主任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助学金资格。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电话(校长室电话:055****11525),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

 

南陵县家发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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