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家发中学2024年校内资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24 14:10信息来源: 南陵县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何彬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根据省教育厅和市县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学校从年度教育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比例(3%-5%)足额提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用于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校内奖学金、勤工俭学和助学金等。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和助学金等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主任老师要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对家庭特困、无力支付全额学费学生减免一部分学费。在这一工作中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评选工作。
 
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包括本人)、孤儿、烈士子女、特困学生、残疾学生(包括父母残疾)等;
 (2)、父母重病,无劳动能力或单亲且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3)、学生家庭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
认定工作程序:
   (1)、每学年开学时,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写明家庭经济情况;
    (2)、班主任根据申请在学生中间了解相关情况,看所写申请是否与实事相符。对于家庭特困学生要取得与家长的联系,并进行家访;
    (3)、班主任将调查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到校学生资助中心;
    (4)、根据调查情况,召开班会,在班会上进行民主评选,民主评选以班主任调查结果为依据,同时结合学生平时在校表现,对于有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取消其参选资格;
    (5)、班主任组织班级干部对民主评选结果进行复议,对没有异议的将名单交到校学生资助中心;
    (6)、校学生资助中心对选出的学生进行审核后,将名单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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