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弋江镇中心小学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的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25 15:35信息来源: 南陵县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董安琪 字体:【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南陵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南陵县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 2024 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标准与2023年秋季学期保持一致。各学段 2023 年秋季学期享受资助的学生,本学期继续享受对应就读学段的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阶段:本学期在园就读的且年满三周岁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继续上报资助名单,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按照教育股相关工作布置执行。

    (二)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原则上跟2023年秋季学期资助对象保持一致,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义务教育阶段:

    (1)义务教育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要根据本学期是否住校进行核实,如果不再住校,只能享受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凡享受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提供住宿费缴费票据复印件。

    (2)各初中学校本学期到中职学校读春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享受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2.高中教育阶段:

    (1)2024 年春季学期原建档立卡学生继续享受相关资助政策,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标准不变。

    (2)中职学校 2024 级春招在未取得中职正式学籍前,不得享受中职国家免学费。考虑到我县实际情况,针对我县监测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由县本级财政安排发放助学金,原建档立卡学生按国家助学金最高标准予以资助。

     3.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凡是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和安徽省教育厅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比对出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必须予以资助。如果家长强烈反对资助,须提供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必须按学期提供,学校保存。

     二、工作要求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1.各校(园)长是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熟知国家和地方教育资助政策,掌握本校(园)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落实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人数及各类贫困类型学生人数。

    2.县教育局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发放时间要求,在补助资金发放前予以再次核实,本学期未在校(园)就读或外地户籍回原籍读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享受。各校(园)将本学期拟资助名单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5 天的公示。

    3.各校(园)必须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精心谋划、周密组织,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具体经办人员,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教育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