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26 14:02信息来源: 南陵县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何彬 字体:【  

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体育课教学的实际特点,为尽量避免学生在校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育课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为尽量减少因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学校特做如下规定,望认真执行。

1.上课应集合整队,课前、课尾做好点名、查人工作,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同时妥善安排见习生活动。

1)有严重疾患或有伤、病,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课的学生,避免在体育课上做剧烈运动。教师要安排其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并给予关注,不可放任不管。

2)一旦发生有学生缺勤情况要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查明原因。

2.课前须做好充分准备,严格实行体育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制度,针对每项体育活动预先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3.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徽章、胸针等饰品,不携带小刀、钥匙等尖锐、硬质物品。

4.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5.体育教师对授课项目要给予正确示范,对注意事项要给予提醒,认真组织学生做好课前准备活动和课后整理活动,以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6.在进行投掷项目练习时,教师教育学生要严格按教师发出的投掷和拾拣器材信号进行练习。严禁相互对掷练习。无器材的学生应远离投掷区,拣拾器材时,应持器材返回投掷区,禁止抛掷回投掷区。

7.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教师必须不离学生,不离场地,不准学生随意离开运动场。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8.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早下课、提早结束教学任务然后放纵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