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特殊教育学校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26 14:03信息来源: 南陵县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何彬 字体:【  

 

为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保证师生的外出实践活动安全,特制订本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行政领导及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

2.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3.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负连带责任。

4.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5.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

6.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如在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根据相关要求执行。

7.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