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特殊教育学校用餐安全管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4-04-26 14:08信息来源: 南陵县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何彬 字体:【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权益,特制定以下陪餐制度:

1.学校设立食堂用餐安全员1名,安全员须在每日午餐前,对当日午餐进行留样保存,以备抽查。安全员同时进行陪餐。

2.安全员负责对当餐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负责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陪餐记录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陪餐记录由安全员在当次陪餐后详细记录,安全员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指出,并监督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及时整改。

3.安全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食物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节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