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特殊教育学校组织活动安全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学生外出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各部门、教师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活动,必须履行安全审批手续,报校长审批;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活动组织者要提前制订活动方案,并提出书面申请,要写清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人员、经费、车辆、安全措施和安全负责人等,审批人必须明确签署意见并签名,同时上报教育局相关科室审批、备查。
2.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活动要本着自愿的原则,以《告家长书》的形式通知家长,告知家长活动的时间、地点、意义、目的和收费项目等,并请家长填写好回执送交学校。
3.活动组织者对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要注意交通安全,防食物中毒,防学生走失,防拥堵踩踏等。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要求车况良好,具有客运证照、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得超载超速行驶,学校与车方签定租用书面合同、保险事宜等。
5.外出活动要由校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要负责活动的组织、安全、后勤服务等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并对带班教师和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声明活动纪律和有关安全防范规定,落实安全责任人。
6.出发前活动组织者和带班教师要提前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明确活动安排,对活动中的相关注意事项和准备工作进行指导教育,并做好人员的清点、上报工作。
7.全体参与活动的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密切关注学生情况,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学生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等;到达目的地后要认真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教育学生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特别是山水及偏僻的地方;带班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8.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带班教师清点人数上报,并组织学生有秩序上车,跟车回校,待学生全部到班或离校后方可离开。
9.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要对活动情况进行小结,并在规定时间向上级部门汇报活动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