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中学校舍安全管理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益,确保学校各种设备设施能正常安全运行,现就学校维修方面事宜特做如下规定:
一、总则
1、所有设备设施维修归口到相关处室管理。
2、各办公室、教室、功能室需要维修,各负责人在每天上午8:30和下午14:30将填写清楚的维修申请单交到总务处。
3、总务处及时对维修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如有必要分管主任应到现场查看,确定科学解决办法,同时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相关维修人员。若属人为损坏,要追查责任人,并落实赔偿制度,原则1天内维修好;需要请校外专业维修的,原则上1周内完成。
4、维修过程应在总务处监督下实施,在服从教学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对正常教学的干扰,但应该见缝插针,尽快维修好。维修结束后,维修单位负责人务必在回执单上签名,维修人员务必第二天将回执交到总务处汇总存档。
5、各处室对人为损坏的设备、设施必须进行认真核查,及时报总务处相关人员按损坏程度核定赔偿金,所分管处室负责人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负责追讨当事人对所损坏设备设施的赔偿金。所有赔偿金都必须交到财务室开票,总务处见财务室开出的票据和处室主任的书面报告后进行维修,否则不予办理。
6、总务处应每星期对校舍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对大范围的维修应在放寒暑假前作出全面计划,编造好预算,对于大额及经常性的维修材料应提前集中采购,专人保管建立领用存制度。
7、维修所用工具、材料等须严格执行学校领物登记制度。维修材料的使用要精打细算,尽量修旧利废、做到“实用实领”。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须及时、认真清理现场。
8、1000元-10000元的项目由校内控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施工单位。
9、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项目采用简易招标法。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组成招标小组。相关处室负责拟定招标书并报校招标小组,召集招标单位(有效竞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发放招标书,收齐投标书(投标书必须封存好),提交招标小组开标、评标和定标。参与招标的单位可以由校内教职工推荐,但必须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中标单位应与学校签订施工合同。
10、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总务处安排2人以上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并做好详细记录。
二、维修申报
1、发现房屋、门窗、桌椅、水电设施、各类器材等出现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使用责任人填写维修报告单,向总务处报修;教学楼停电、水管爆裂等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修。
2、维修报告人需认真填写维修报告单,写明地点、方位及需要维修的具体情况。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三、维修承诺
1、总务处接到维修单后,核实维修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维修措施。
2、凡属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需要维修的,先与总务处联系定价,到财会室交清维修款后由总务处派人维修。
3、总务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运转。一般维修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维修随叫随到。
4、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总务处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审批,外聘专业人员维修。具体业务(维修费用、完成时间、监督验收等)由分管领导或指定专人负责。
5、对有些维修任务,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维修验收
1、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请报告人签字,并注明完成的时间。
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报告人进行解释,取得谅解。
3、总务处应按周整理好维修单并作出必要记录,供分管领导检查、分析学校财产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五、维修报告责任人
1、各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2、教室及相应走廊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
3、走廊、楼梯、洗手间、活动区域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值日、值周老师负责。
4、专用教室的财产报修由专管人员负责。
5、寝室、相应走廊、过道、楼梯、浴室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生活老师负责。
6、全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反映。
2017年制定
2023年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