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中学财务费用报销制度及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财经纪律,根据《资金审批制度》和《费用预算制度》,特制订《财务费用报销制度及实施细则》,以规范我校的财务收支行为。
一、关于报销的审批流程
(一) 报销流程
1.申报流程
经办人申报——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副校长签署意见——内控会(党委会)审核
2.报销流程
(1)一般报销流程
经办人签字——证明人(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属实——审核人签字——财务审批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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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报销流程
原则上预算之外或没有经事先申请的费用是不予以报销支付的,如确属紧急的开支,须经办人补申请报告报党委书记特批,申请报告须列明费用报销的理由,并按以下流程报批;
经办人补申请报告——本部门负责人核实——分管副校长签署意见——书记特批——经办人填制费用单据并附申请报告——财务审核人签字——财务审批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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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统一审批制度
(一)费用审批原则
1.费用报销需经办人的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自主批准自己的报销费用。
2.不得逾越流程.不得未经直接领导审批,直接提交校长审批,不得未经财务人员审核直接提交书记审批。
3.财务经办员必须凭财务审核负责人、审批负责人均签名后的报销单支付相关费用,一旦发现违规操作,对财务经办员通报批评,如造成经济损失,由财务经办员及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二)审批权限
1.开支1000元及以上,10000元以内,由学校内控会集体研究决定;
2.开支10000及以上者,由学校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采购资金审批程序
1.开支1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的项目资金开支,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再由分管校长审批签字,交办公室上内控会通过,方可使用资金,采购完毕后进入报销流程;
2.开支10000元以上的项目资金开支,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再由分管校长审批签字,交办公室上党委会通过,方可使用资金,采购完毕后进入报销流程;
3.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经审批的开支,财务经办员不得报账,会计不能入帐,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不得无理纠缠财务经办员或会计员。
三、报销经办人、审核人及审批人的职责
1. 经办人:因公办理业务时应向对方索取相应原始发票及相关附件,经济业务发生后应及时准确的填写报销单据,对经办的经济业务及提供的原始发票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负有直接责任,同步向财务人员提供其审核所需相应文件或资料;
2.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及对经办人提供的原始发票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核,对报销业务负有直接审核责任,并有责任协助财务人员的审核工作;
3. 财务人员:审核报销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相应规定,审核报销所提供的原始发票及相关附件 是否符合相应的要求,审核报销单据中是否按要求填写相应的项目和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报销单据、原始发票及相关附件、填写不规范的行为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 分管副校长:对所有负责的部门费用进行全面管理,在分管范围内审核所管理的部门的费用报销;
5. 财务副校长:核准所有费用单据及资金付款的合法、合规性、合理性。
四、各类费用报销制度
(一)会议费、活动费及招待费的管理
1.学校会议费需经年初预算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2.学校举行大型活动确需经费,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党委会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
3.对外活动的招待费,必须由校长同意,并定出接待标准、参陪人员、就餐地点后,方能就餐。就餐结束由经办人实行公务卡结算,并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或工作餐审批单(写明事由、就餐人数,日期),费用报销时需附件齐全,否则一律不予以报销,由经办人负责;
4.上级的各项收费,报销发票时,要出具上级征收费的文件或通知。
(二)差旅费的管理
1.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开会、培训、学习、考察、参观),由学校研究确定对象和人数(去城内办事应提前报告学校以便统筹安排)后,方可出差,否则不予以报销差旅费。
2.差旅费、住宿费、车船费按以下表标准报销:
出差地点 |
芜湖市区、 |
合肥 |
省内市外 |
国内省外(青海 |
新疆、青海、 |
车费 |
无 |
单程包干110元 |
二等座据实报销 |
二等座据实报销 |
二等座据实报销 |
出差补助 |
100元/天 |
100元/天 |
100元/天 |
100元/天 |
120元/天 |
公交补助 |
80元/天 |
80元/天 |
80元/天 |
80元/天 |
80元/天 |
住宿费 |
据实报销 |
据实报销 |
据实报销 |
依据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执行 |
依据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执行 |
备注 |
特殊情况(紧急事情)经校长同意后方可包车和报销包车发票 |
本制度从2024年5月8日起执行,如与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的地方,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日期: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