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发镇中心小学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5-23 10:45信息来源: 南陵县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何彬 字体:【  

为了更好地提供学校信息公开服务,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家发镇中心小学编制了《家发镇中心小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家发镇中心小学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家发镇中心小学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家发镇中心小学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家发镇中心小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主要包括: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家发镇中心小学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家发镇中心小学领导及分工情况;家发镇中心小学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计划总结

主要包括:家发镇中心小学工作要点及总结、财政预决算、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三)其他

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教育发展纲要;事关全局的重大教育政策;重要教育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学校教育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建设和使用情况;学校教育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和采购结果;教育行政审批项目;重大教育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复议的受理以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教育教学重大改革事项;教育收费政策;招生考试政策;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公开形式

本机关受理点:家发镇中心小学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53-2375525

3.家发镇中心小学还将采用微信公众号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学校信息产生后,家发镇中心小学办公室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家发镇中心小学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家发镇中心小学办公室申请获取。家发镇中心小学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家发镇中心小学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家发镇中心小学办公室

办公地址:家发镇麻桥街道中心小学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53-2375525  邮政编码:2413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家发镇中心小学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填写《学校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申请条件

申请人提出的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不予公开范围 

依据有关规定,下列学校信息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3)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4)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

5)学校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学校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家发镇中心小学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家发镇中心小学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要求申请人补正。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单位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和其他单位的,本单位将征求第三方和其他单位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单位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本单位按照所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学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学校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学校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学校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学校信息的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学校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学校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学校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单位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学校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需要本单位对现有学校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单位不予提供;

10.申请人以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单位告知申请人不作为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本单位提供学校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单位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学校信息或者对学校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家发镇中心小学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553-2375525,地址:家发镇中心小学启智楼,邮编:241300家发镇中心小学纪检组查证属实的,将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单位或者南陵县教育局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