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县幼儿园2024年度秋季招生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05-24 13:28信息来源: 南陵县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董安琪 字体:【  
各中心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 号)和市教育局《芜湖市 2024 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精神,切实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现就做好 2024 年全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原则,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公益普惠、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坚持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1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根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在属地政府领导下,由各中心小学及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
(二)坚持普及普惠。增加公办园学位供给,积极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惠服务。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鼓励并统筹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 2-3 岁幼儿。
(三)坚持公平公正。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园相关信息,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公正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三、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均可报名。幼儿园优先满足 3-5岁适龄幼儿入学需求。原则上小班满 3 周岁(2020 年 9 月 1 日--2021 年 8 月 31 日出生),中班满 4 周岁(2019 年 9 月 1 日--2020
年 8 月 31 日出生),大班满 5 周岁(2018 年 9 月 1 日--2019 年8 月 31 日出生)。幼儿园有空余学位和师资等条件,可开设托班。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可按照备案托位数招收2周岁幼儿。
四、招生时间
    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在各镇招生领导组指导下,由镇中心小学牵头会同区域内幼儿园确定(镇域内保持统一),报县教育局和镇招生领导组备案后对外公布,8 31 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幼儿园要及时发放新生入园通知单,做好新生入园准备工作。
五、招生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中心小学要在县教育局和镇招生领导组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范围和规模。公办幼儿园原则上采取就近、方便群众入园的原则,通过电脑派位或其它公平公正的方式招生(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
派位的方式按计划数录取。由各镇中心小学制定电脑派位操作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县教育局、镇招生领导组全程进行管理和监督)。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园所在区域的适龄幼儿。
六、报名办法
    适龄幼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在各镇公布的报名时间内持幼儿出生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体检健康证明、户口簿等有关证件,前往指定地点报名(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进行线上报名,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各幼儿园负责对报名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核。每名幼儿只能就近选报一所公办幼儿园,监护人不得为幼儿在两所及以上幼儿园重复报名。重复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其参与电脑派位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中心小学要在县教育局和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区域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认真开展入园需求和学位供给的摸底工作,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需求。指导并参与辖区内公办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各中心小学和农
村公办园要加大宣传,创造便利条件,积极引导和吸引幼儿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园就读,提高公办园学位利用率。指导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自行确定招生时间和招生规模,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禁止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进行恶性竞争。
(二)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各幼儿园要按照发布的招生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审核与录取等工作。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严禁幼儿园进行入园测试或变相测试。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及芜湖市幼儿园保育教育相关收费政策,按照物价部
门核定的收费项目与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不得虚假招生宣传。
(三)落实关爱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做好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入园工作,确保公办学位。推行幼儿园长幼同园服务举措。统筹保障同一对夫妻生育的三孩及以上孩次入公办园及公办园托班。妥善解决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
入园问题。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孤残幼儿、烈士子女享受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四)强化招生服务。幼儿园招生涉及面广,各镇中心小学、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透明的原则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耐心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自觉接受公众监督,通过媒体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各幼儿园报名、招生入园等信息,引导家长选报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用足用好区域内公办园学位,最大限度地满足适龄幼儿公办园入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