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学年烟墩镇中心初级中学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在征求各村、镇、各小学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24年烟墩镇中心初中招生计划。现通知如下:
(一)招生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实行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常住户口所在地入学,负责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相对就近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规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即取得学籍。认定实际常住户籍需具备“两个一致”的条件,即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需提供户口簿),学生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一致(需提供本人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件)。学生应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学生,应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学生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户籍、房屋产权证件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不在一起的,以与学生实际居住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籍为准。
(二)招生计划
根据镇招生领导组的招生批文和小学毕业生花名册,我校七年级计划招生3个班,计105人。
(三)相关要求
1.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2. 为进一步缓解县城区的就学压力,须加强学籍、户籍等方面的管理,控制中小学生的无序增长,确保全县城乡中小学校稳定优质均衡发展。严禁同城“借读”等违规行为。严禁违规招生和进行违规招生宣传。
3.新生入学工作应在新学年9月底前结束,并及时将学生学籍信息报县教育局。学期中途不得招收学生。
4.根据所在镇招生领导组划定,确保适龄少年儿童100%入学。
5.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不能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6.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坚持“两为主”(一是以政府管理为主,二是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原则,做到“四个一样”,即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一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