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芜湖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

发布时间:2024-06-20 15:03信息来源: 南陵县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何彬 字体:【  
    一、芜湖中小学教育收费明白卡
    二、芜湖中小学收费政策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
    1.学费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免费入学,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择校费用,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2.住宿费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走的收费标准执行。
    3.其他费用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收取学杂费、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寒暑假作业和作业本费用,不得收取初三毕业学生中考中招费用。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二)高中阶段学校收费行为规范
    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未经核定不得自调整收费标准。不得跨学期收取学费,不得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
    减免政策: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直接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走继续向学生收取。
    中职学校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根据《芜湖市中等职业教育市级免学费实施方案》文件规定,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未享受国家免学费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纳入市级免学费资助范围。民办中职学校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书本费和住宿费。学校要加大对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和孤残等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