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教育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8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梅洋代表:
现将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城区中小学校午餐统一配送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县教育局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和职责。根据《安徽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皖教体〔2021〕7号)文件要求,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我县目前共有学校(幼儿园)食堂130个,其中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食堂均为学校自营。另有10所学校因学校规模、学生数等原因不具备建设食堂条件,暂未供餐。下一步,县教育局将统筹资源,加大投入,尽可能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就餐服务。
2024年6月21日
联 系 人:何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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