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芜湖科技工程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芜湖科技工程学校考试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考试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考试管理在教育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提高课程教学管理质量与管理水平,实现考试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为教学管理与人才评估提供依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出制试卷要求
1、任课教师要根据《试卷模板要求》出卷,小分项栏需与题目数相同。
2、考试题目,要适当考虑学生的实际程度,注意知识的综合运用,注意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按中等学生水平出题,优秀和差生的分数距离适当拉开。不出偏题、怪题。题型要多样化。考试内容覆盖面为本学期所学内容。
3、试卷应有两套(A、B卷),每份试卷须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4、考试时间原则上为100分钟。
5、相同课程要求用同一种试卷,教研组组长要做好协调工作。
二、阅卷评分要求
1、教师在阅卷、评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另立标准。
2、必须采用红色钢笔或红圆珠笔阅卷,试卷装订后,封面一律采用黑色或蓝黑钢笔、中性笔签字,不能用铅笔阅卷或签字。
3、阅卷实行得分制,每题只标记得分不标记减分。
4、成绩评定原则上按平时成绩占30%,期终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应包括学生上课、作业、课堂笔记、测试成绩等。相同科目成绩评定标准要一致。
5、相同课程考试采用统一试卷、流水阅卷方式,其它科目也尽量采用流水阅卷方式,相关专业教研组组长要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
6、阅卷结束后,各授课教师要认真做好成绩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教研组组长要做好本课程的成绩分析及教学总结,认真分析本课程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7、试卷装订标准:监考记录、成绩登记表、试卷情况分析、样卷、参考答案、学生试卷。
8、教师试卷装订后同时将系统打印的成绩登记表交教务处,教务处领导要高度负责,认真审查教师阅卷和成绩评定情况。
9、校教务处、督导组将按上述标准适当抽查、评议,对发现问题列入教学督导通报。
三、考试监考程序
1、考前班主任要安排好考生座位,布置好考场,强调考试纪律,并保持考场内外清洁卫生。
2、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草稿纸等进入考场,途中不得在任何地方逗留。
3、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指导考生按指定座位入坐,考生坐定后,向考生强调考试纪律,清理考生携带物品,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作业本、参考资料等放在指定地方;核对考生姓名与准考证是否相符,检查考生是否坐错座位。
4、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并提醒考生在试卷指定位置写上姓名和班级。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允许考生答题,监考人员要在考场内适当巡视,并逐个核对考生姓名。
6、考试终了前10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终了时间一到,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
7、考试结束后,将试卷收齐,仔细清点无缺后,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立即送考务办公室,履行试卷交接手续。
四、监考职责
1、监考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不得迟到或无故旷缺,严格遵循监考程序。
2、监考人员在考场内要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在监考期间不准抽烟、阅读书报、谈笑;不准在考场内抄题、做题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事情;严禁监考教师离开考场,不准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3、监考人员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监考记录表》和《试卷发放管理记录表》,收发试卷时应注意试卷总数。试卷遗失由监考人员负责。
4、考前,监考人员必须清理考生携带物品,核对准考证,检查考生相貌与准考证是否一致。考试过程中要适当来回巡视,经常核对准考证姓名与试卷填写的姓名是否一致,防止各类考生作弊现象发生。
若发现考生有任何作弊行为要如实记录,写明作弊手段和方法,不准瞒报或不报。
5、考试期间各班主任要安排专人负责清理考场卫生,并经常督促检查,监考人员要如实记录考场卫生状况。对卫生状况不符合要求的考场,监考教师有权暂停考试,直至考场卫生符合要求,才开始考试。凡考试期间,考场内外卫生状况不佳,按有关条例处罚。
6、监考人员必须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7、监考人员要关心爱护考生。
8、监考人员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模范地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生守则
1、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书籍、报刊、作业本、复习资料等;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水笔、圆珠笔、铅笔、三角板等,违者按夹带、舞弊论处。
考生答题一律蓝色或黑色水笔、圆珠笔,不得使用其它色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2、考生在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座位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考桌的左上角,以备查对;考试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考生在开考迟到2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6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考试期间一律不准上厕所。
3、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不涉及试题内容的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4、考生只能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班级,不得在试卷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试题答案应写在试卷规定的空白处;违者,试卷作废卷论处。
5、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离开座位,不准大声喧哗。
6、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作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交卷后,不准在考场外逗留,不准在考场附近谈论。
7、考试终了信号一响,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整理好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收好试卷、宣布起立后,有秩序地退出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8、考生在考试中有夹带、抄袭、传递、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的,按处罚规定处理。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扣除试卷卷面得分的30%。考生在考场内有破坏考试纪律、扰乱考场秩序、胁迫监考人员或为其他考生提供作弊便利、侵害监考人员权益等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